信件编号: | 2024112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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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托管中心拖欠员工工资 |
来信时间: | 2024/11/23 10:04 |
来信内容: |
本人自2024年4月入职至11月13日离职,离职时7月部分工资以及8月,9月,10月,11月工资未给予结清,多次沟通未果,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且社保医保均无。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员工辞职工资通常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基于以上事实,我恳请相关部门能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其立即补发我被拖欠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我相信,相关部门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老百姓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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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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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1/28 16:3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反映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6日前往金寨县亚创托管服务中心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托管服务中心校长进行约谈,要求其尽快补发剩余工资。该托管服务中心校长向执法人员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表示将在您办理完离职移交手续并清除留存的生源信息等相关商业秘密后结清您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要求该托管中心结清拖欠工资的诉求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梅山市场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2478。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