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204007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投诉明发广场 周大生 购买黄金首饰,不开发票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12/04 17:28 |
来信内容: |
1.本人于2024年11月24日下午在明发广场周大生购买足金首饰共计45500元,单号为:LS92312411240001。刷卡支付之前询问过是否开票,回复说有发票。支付后提供的只有质量保证单。刷卡的商户名为金寨县爱得深珠宝行,网点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明发城市广场周大生珠宝专卖店。2.为了保证我购买的五金的质量,以及日后如果出现问题,发票也是我购买凭证和维权凭证。所以时隔3天后,又联系商家开票,他们一直说店铺无法提供发票。给出的处理办法就是,如果我不接受不开票的情况,可以给我做退款处理。3.他们一直推脱,不开票的行为,让我不得不怀疑黄金首饰可能存在问题。所以我这边明确表态不接受退款处理,并且提出给他们7个工作日处理。12月4日,我这边主动联系,问是否处理好开票事宜。回复仍是无法开具,而且还提到日后售后服务及当时赠送礼品问题,当时购买的时候也是遵循平等自愿购买的,没有强买强卖,同时提供了质量保证单,给予了假一罚十的承诺。4.作为普通打工人赚钱结婚购买五金也不容易,开发票也是多份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发票,开发票也是销售方应尽的义务,也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征管。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税务局 | ||||||||||
---|---|---|---|---|---|---|---|---|---|---|---|
办理时间: | 2024/12/12 09:2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经主管税务机关督促,已于2024年12月5日开具相关发票,发票号码为24342000000178818526、24342000000178835928、24342000000178824852、243420000001788513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税务局梅山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64-7051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