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2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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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餐饮服务费 |
来信时间: | 2024/12/06 07:39 |
来信内容: |
政府领导,我咨询一下哈,昨天晚6点半左右在古碑派出所红绿灯上方外***石锅鱼就餐结账时发现店老板收的钱与我点餐费用有相差,后来同事问了老板,老板讲是服务费!之前也在此消费过好几次也没有此项费用,虽然才几块钱,我想问一下相关政府部门,饭店没有主动明白告诉消费者有服务费项目,也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标志贴提示,是不是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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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古碑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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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2/06 11:41 | ||||||||||
回复内容: |
来信人你好,你反映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12月6日上午,古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已就您反映的问题前往该餐饮店进行核实。经了解,2024年12月5日晚,您在该餐饮店用餐,就餐人数为2人。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店菜品已落实明码标价,查阅该笔账单,菜品收费与标价一致,商家另收取“服务费”4元。商家自述,收取2元/人/副餐具费用,合计4元,账单显示为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餐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而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古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商家愿意将4元餐具费用退回,您表示不需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详问题,可与古碑市场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564-7456024。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