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2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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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满三年助学贷款学费补偿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12/10 09:15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2022届毕业的六安皖西学院的学生,助学贷款上的大学,同年8月因大学生科技特派员的岗位进入金寨县基层工作,2023年3月,因隔壁乡镇缺少大学生村官岗位,换岗到隔壁乡镇,中间社保未断,最近了解到2016年后的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满三年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代偿,也就是明年,但是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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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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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2/11 14:4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中的《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除外)服务期满3年。从您所述的情况看,您不属于此项学费补偿学生范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64-706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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