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216002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蓝城诚园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 |
来信时间: | 2024/12/16 07:43 |
来信内容: |
本人在蓝城诚园南区地下车库有固定停车位,能否申请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
办理时间: | 2024/12/18 14:3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蓝城小区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自用桩安装条件为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户沟通,首先递交申请,再由县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上、地下、半地下车库消防安全和人防工程、供电相关要求共同把关,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安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