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21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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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幼儿园小朋友请假退费问题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4/12/17 10:27 |
来信内容: |
小孩在幼儿园小班上学,今年这学期因生病多次请假,累计请假天数估计有一个月,请问小朋友请假,按相关规定可以退还家长一部分费用吗?如果可以,可以退还哪些费用,请详细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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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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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2/18 17:0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皖价费〔2016〕92号)文件要求,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住宿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其它服务性收费(校车、午餐)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执行;参加延时服务的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在学期结束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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