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21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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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学府壹号院几个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12/18 16:33 |
来信内容: |
1、我是学府壹号院16栋业主,距交房已近2年,房产证仍未收到,金寨县商品房的房产证这么难办?
2、地下车库何时能够安装充电桩,交房时地下车库未移交物业是否合法?本人响应国家发展新能源号召购买了新能源车辆,厂家提供的免费充电桩安装服务有效期为2年,现已过去1年半,如果充电桩免费安装过期,后期装充电桩的费用谁来承担?
3、小区里居民房是否可以用来营业,本小区17栋1楼开设小卖部和快递驿站,里面房间甚至还有麻将机,是否合法,是否满足消防,是否涉嫌无证经营,是否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
4、本人购买学府壹号院房产合同上注明小区前期服务企业为“安徽学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现在实际的小区服务企业为“合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2家公司非同一法人,非同一注册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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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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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2/25 18:0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针对您反映的未收到房产证问题。经查,您户不动产权证已于2023年11月22日办好,并由开发商经办人领去,已告知您电话号码,请联系领取。 2.针对您反映的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经查,学府壹号院小区的地下车库与住宅楼栋属于分批验收,目前该小区地下车库因新能源电缆未接通到位,不符合安装条件。另外,经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预计在2025年4月前按照规划要求将电缆安装完毕,届时您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向属地社区申请安装充电桩。 3.针对您反映的居民房经营问题。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0日对学府壹号院小区进行集中检查。经查,在该小区居住房内从事食品经营、快递收发经营户1家。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户进行了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要求,在住宅内从事食品经营、快递收发服务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依法办理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0564-7162313。 4.针对您反映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问题。前期该小区在开发阶段报备的物业公司是安徽学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后期开发商重新进行招投标,由合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现由该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