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41221001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投诉万树状元府小区充电桩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4/12/21 14:17 |
| 来信内容: |
之前在万树状元府买完房子,买完了之后他们的地下车库对外卖4.5万一个,我们当时考虑后期家里有电车好安充电桩才买的,当时买的时候都说可以安装,只要去有关部门申报就可以了,十月份我们去物业还是说可以安装,当时还给我们开了一个单子叫去社区申报,我们去九号楼社区,可是社区的人和我们说他们不符合安装条件!讲开发商地下车库消防没通过验收!那为什么开发商不具备这个条件为什么说可以安装?没通过验收不能安装,物业怎么说可以安装的呢?害我们跑了几趟,电话也联系了很多人,工程部一直说在协商,现在就是踢皮球没进展,而且这个是新小区,应该具备这些条件!既然消防不过关,那请问当时验收部门是怎么通过的呢?其他小区都可以,这新小区怎么就不行了呢?马上充电桩期限到期了,这个责任谁负责?又该找谁?希望领导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
| 办理时间: | 2024/12/30 10:02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万树状元府小区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问题,1.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自用桩安装条件为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业主需向属地社区递交申请,再由县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上、地下、半地下车库消防和供电安全共同把关,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安装。2.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地下车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2.0h 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分隔。前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织相关部门对万树状元府小区地下车库进行现场勘查。经过勘查,万树状元府小区地下车库暂时不符合安装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