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22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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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来信标题: | 关于推动春节元旦国庆等节假日可限时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
来信时间: | 2024/12/24 10:31 |
来信内容: |
随着春节、元旦、国庆等重要节假日的临近,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对节日的庆祝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需求,我提出以下建议,旨在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同时响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一、建议背景
文化传承:春节、元旦、国庆等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意义。
环境保护: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公共安全:无序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威胁公共安全。
二、建议内容
限时燃放:建议在春节、元旦、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设定特定的时间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例如,根据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的特定时段。广东顺德区也发布了类似的通告,允许在春节等节假日限时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划定区域:在城市中划定特定的燃放区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燃放,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环保烟花:推广使用低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安全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
监管执法: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燃放活动的安全有序。
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和社区宣传,引导公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和他人的影响。
三、预期效果
文化传承:通过限时有序燃放,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环境保护:减少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共安全: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消费:有效促进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
增加金寨软实力:更好的提升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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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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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12/26 17:2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关于推动春节元旦国庆等节假日可限时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金政秘〔2022〕219号)文件精神,我县新老城区禁放范围内全面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放区域为以下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南:梅山水库大坝--沿梅山水库--金桃大桥;西:金桃大桥--金桃公路--S210省道、映山红大道(即新江路,均含西侧居民区)--史河六号桥东端--沿史河--大别山路;北:大别山路--金家寨路(即东环路);东:金家寨路(即东环路)--黄青路接口--黄青路(均含西侧居住区)--金江路(即桂花大道,含东侧居民区)--梅古路(即怀里环山公路)--梅山水库大坝。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龚警官,电话:0564-2702019。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