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105004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斑竹园人民法庭执行效率
来信时间: 2025/01/05 17:52
来信内容:
因借贷纠纷于2024年2月份向斑竹园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经过法庭调节达成初步方案,但是欠款人未按初步方案还款,遂于10月份向斑竹园人民法庭提交强制执行,截至目前,仍然毫无消息,打电话问斑竹园法庭,斑竹园法庭一直说正在执行,但是三四个月了,没见效果,到年底了,急着用钱,这案子从2月份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迟迟不见效果,希望政府办催促一下斑竹园人民法庭加快执行。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法院
办理时间: 2025/01/09 08:4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关于您申请的执行案件三、四个月了,没见效果的问题。经核实,您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4年5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自愿支付您借款本息合计230000元(本金140000元及利息90000元),该款于2024年10月1日前支付80000元,2025年10月1日前支付80000元,余款70000元于2026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款项,自愿支付您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以14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5日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协议生效并到履行期限后,经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分别于2024年10月1日、10月2日两次共向支付案款40000元、10月12日支付10000元,共计支付50000元,余款未付2024年10月30日您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收到该申请并立案后,又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证券、保险、工商信息、股票、不动产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实际冻结金额605.69元;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大众牌皖NW658T车辆一辆,该车辆登记日期为2013年,未能实际控制。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您有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欢迎向我院书面提供。2025年1月8日,经与您当面沟通,您表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对办理情况满意。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64-2708255。

 

                  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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