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11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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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荣*投资公司随意断交员工公积金 |
来信时间: | 2025/01/17 11:04 |
来信内容: |
我是2021年1月入职荣*一品原乡售楼处,于2023年12月离职。在职期间荣*投资公司应当给我买公积金,也在每月工资发放中扣除了我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于我一直未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今天查了之后才发现,荣*投资公司在2023年3月就停止了我的公积金缴纳(在职期间),我的公积金月缴纳额为724每月,期间9个月都属于停交状态,产生6516元的损失,还有年度结息的损失。现要求荣*一品原乡投资公司补偿我的公积金停缴损失,请政府单位领导给予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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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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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1/22 09:5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部已与该公司进行了沟通,由于您的劳动合同与实际工作岗位多次变动,公司已同意在核清情况以后与您本人协商解决。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宣驰,联系电话:0564-7065588。(已与来电人联系沟通,来电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 2025年1月22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