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117003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金寨兰花苑小区不允许安装私人充电桩
来信时间: 2025/01/17 13:21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是金寨兰花苑小区的一位居民。现在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本人也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汽车销售商赠送的有家庭充电桩,经咨询小区物业,物业称因小区是回迁房,居民没有停车位产权,不能安装充电桩,并且无法出售或者出租停车位。请问该问题有无处理方法,外面的商用电又贵又远又麻烦。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办理时间: 2025/01/24 09:01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4年5月28日金寨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精神,对在住宅小区内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者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期一年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符合供电、消防等相关规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经调查核实,兰花苑小区属于县政府新建的安置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公有资产,由县产投公司统一管理,暂无法出租或者买卖,且该小区在规划建设时根据消防安全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条件,并结合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等设施,已在规划区域24栋至25栋之间建设2个充电桩,有4个充电接口,在1栋菜市场旁边建设4个充电桩,有8个充电接口,目前可同时供12辆新能源汽车充电,后期也会随着新能源车辆的增加而逐步增设充电桩,尽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业主日常使用。在此之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产权进行确认,等产权确认并办理相关证件后,由产权公司进行统一租售管理,请您持续关注。感谢您对小区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什么问题,请您与梅山镇黄林社区或者兰花苑物业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64-7332799;0564-776666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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