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203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咨询县内行政村居民组集体农庄/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实行情况
来信时间: 2025/02/03 21:41
来信内容:
各位有关领导好,来信是为了咨询关于县内行政村居民组集体农庄/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实行情况,并非投诉,仅作政策性咨询,盼各位领导耐心答复为感。 本人为县内所辖乡镇居民组的一名普通居民,在2018年左右,乡镇内各村庄组织动员开工建设集体农庄(8或10余家在一处盖房子 由政府统一参考选址 选取开发商进行拆除旧房 集中开垦建盖新房 对经济困难家庭进行适当性补偿),当时在外地务工不能及时了解情况,想盖时已经没有了合适的位置,由于现在家中住房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周边居民也有多处危房,但由于个人力量微弱,想乘政府东风做事,更为妥当,经了解周边其他居民也有此想法,故此来信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现在能否筹措统一进行修建/或者联系好意向家庭统一向乡政府或者村政府打报告,再或者是有无专项资金进行此项目,冒昧打扰,为各位领导工作带来困扰,但由于不知此事宜应向何单位求助妥当,便由此来信!(桃岭乡高湾村)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桃岭乡
办理时间: 2025/02/14 10:33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统一规划建房事宜。2016年至2022年,我县作为土地改革试点县,对本乡村庄规划布局,实施农村宅基地拆除复垦和异地搬迁安置措施。目前第二轮改革试点结束,根据您反映的诉求,宅基地翻建已不能享受宅改扶持政策。

2.关于原址翻建事宜。按照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出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无需另行审批;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应当重新审批,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且需要农户申请,村级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公示、上报,乡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之后方可建房。

3.关于危房改造事宜。危房改造补助的发放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涵盖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家庭。29日,我乡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您户所在地进行实地勘验,因您当时不在家,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详细讲解了危房改造政策。经勘查,目前您家住宅二层主体结构状况良好,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您户也不属于危房改造面向的特定低收入群体范围。基于以上情况,您户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条件。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564-77660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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