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224004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户口类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5/02/24 14:54 |
来信内容: |
各位相关部门的同志,你们好!
本人家住金寨县全军乡农村,父亲户口类型为”城镇非农(带国家补助的非农业户口)“,幼时上户口时考虑后期上学时的便利便将户口上至父亲名下转至”城镇非农“的户口类型。
现在有将户口转回村里并将户口类型变更为”农业户口“类型的类型;但咨询户籍窗口得到的答复是以目前的政策转回条件(要求)本人均不符合。
但我了解到2025年5月1日起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其中便有新的允许将“非农”户口转回“农业”的条款与政策;因此想在这里向相关部门同志咨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后,依据该部法律能否将户籍转回农村?我县将如何落实?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
办理时间: | 2025/02/26 14:3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15年6月4日下发的《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做好“一元化”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取消城乡分割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办法,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另根据《六安市户籍业务办理标准》,农村集体土地的户口迁移需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待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之后,我县户籍迁移政策将根据六安市户政管理部门是否出台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彭警官,电话:0564-7067583。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