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现将《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3月28日前反馈至县住建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住建局邮箱(1743463104@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062798,联系人:袁主任。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建保〔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中心城区户籍,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2.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金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唯一住房为D类危房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注册经营企业或未持有企业股份;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2.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6个月在我县正常缴存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稳定就业的外来工作人员;
2.户籍不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4.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1年及以上在我县正常缴存职工养老保险;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四)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工作的环卫企业的环卫工人或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司机;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五)以上几类人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
5.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青年技术人员;
6.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有待入住房产(含期房)的;
3.已承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4.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标准及其它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
二、发放档次与标准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租赁补贴标准按梯度分层次确定。
(一)城区低保家庭:
1.租赁补贴标准:8元/人·月·平方米。
2.保障人口数: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有住房家庭: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无住房家庭: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二)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
1.租赁补贴标准:6元/人·月·平方米;
2.保障人口数: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纳入补贴保障人数以在城区实际工作人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梅山镇社区统一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个人应向户籍社区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低保证原件、近六个月低保打卡记录(低保户提供);
(5)工资银行流水、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银行流水、家庭情况承诺书(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社区审核的需要提供);
(6)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2.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近6个月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且连续缴纳(企业就业人员提供),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3.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近1年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且连续缴纳(企业就业人员提供),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最近满半年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办事服务—个人办事—公租房—我要申请(仅金寨县)—皖事通app账号登录—保障方式(租赁补贴)。
(二)审核
1.初审: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梅山镇。
2.复审:梅山镇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之后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审: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工商注册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至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自收到三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共享平台,对申请人低保、车辆、退休工资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批意见并确定租赁补贴档次。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及时更新智慧共享平台数据,如有特殊情况需线下办理也应当积极支持。
(三)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退回理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位应当予以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后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后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计划及时间
(一)全县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0户,具体发放户数以实际为准,符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其申请时间,依次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户数大于本年度计划补贴数时,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轮候发放补贴。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通过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户(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提前办理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信息录入)。
(三)补贴审核时间为5月1日—31日、11月1日—30日,发放时间为6月1日—30日、12月1日—31日。(补贴审核及发放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
(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梅山镇等应当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梅山镇及其辖区内各社区等应当认真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三)对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并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其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四)对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 |
|
|||||||||||||||||
婚姻状况 |
|
申请保障人口 |
|
联系电话 |
|
||||||||||||||||||
户籍地址 |
|
户籍类型 |
□梅山镇城区户口 □其它地户口 |
||||||||||||||||||||
现住房 |
小区 栋 室 |
房屋来源 |
□自有 □ 市场租赁 |
||||||||||||||||||||
家庭成员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性别 |
婚否 |
身份证号 |
居住地址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收入情况 |
□低保家庭 |
□低收入家庭 |
|||||||||||||||||||||
低保证号: |
家庭年收入: 元 |
人均年收入: 元 |
|||||||||||||||||||||
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
现 自有住房情况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产权(拥用)人 |
房屋性质 |
|||||||||||||||||
|
|
|
|
|
|||||||||||||||||||
|
|
|
|
|
|||||||||||||||||||
原 住房处置 情况 |
处置方式 (拆迁、出售、赠予) |
处置时间 |
建筑面积 |
产权人 |
住房座落 |
||||||||||||||||||
|
|
|
|
|
|||||||||||||||||||
家庭成员是否拥有机动车辆 |
是□ 否□ |
||||||||||||||||||||||
申请人 承 诺 |
申请人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意见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关于《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因此,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起草了《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
三、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2025年1月对往年的租赁补贴申请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估了每年申请人的大致数量、群体、生活状况等情况,结合以往的申请人诉求和需要,针对性的在《方案》中予以修改完善。通过广泛走访保障对象、召开业务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保障对象的意见建议,并积极与县财政部门就资金来源及发放流程等内容进行沟通对接后,于2025年2月24日形成了《方案》初稿,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8日面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方案》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符合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对象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档次与标准、补贴发放的计划与时间、具体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发放、工作要求与责任、附则部分。
(一)符合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对象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方案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保障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租赁补贴标准按梯度分层次确定。具体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为8元/㎡·月·人,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为6元/㎡·月·人(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纳入补贴保障人数以在城区实际工作人数计算。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所有申请均为网上提交,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梅山镇各社区、梅山镇人民政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行政审批局等各部门联合审批后,县住建局提出审批意见并确定租赁补贴档次。
(四)发放计划与时间。全县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0户,具体发放户数以实际为准,符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其申请时间,依次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户数大于本年度计划补贴数时,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轮候发放补贴。补贴审核时间为5月1日—31日、11月1日—30日,发放时间为6月1日—30日、12月1日—31日。(补贴审核及发放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梅山镇等应当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并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其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对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部分。本方案由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且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工作目标
做好《方案》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租赁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者均能够享受补贴;联合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做好补贴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高效快捷,及时将补贴钱款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中,切实惠民利民;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发放对象、发放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线上反馈 (李**(2025/3/11)) | 参考了其它区域的补贴细则,建议删除对外来稳定就业务工人员户籍地的限制。 | 保留 | 为了区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稳定就业务工人员,对于户籍地的限制存在一定合理性,保留该意见。 |
2 | 线上反馈 (燕**(2025/03/28)) | 建议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毕业年限。 | 采纳 | 使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条件更加明确,方便群众申请。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5年3月31日 9时46分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8日,县住建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2条,采纳1条,保留1条,特此说明。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线上反馈(李**(2025/3/11)) | 参考了其它区域的补贴细则,建议删除对外来稳定就业务工人员户籍地的限制。 | 保留 | 为了区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稳定就业务工人员,对于户籍地的限制存在一定合理性,保留该意见。 |
2 | 线上反馈(燕**(2025/03/28)) | 建议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毕业年限。 | 采纳 | 使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条件更加明确,方便群众申请。 |
文件
关于印发《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住建〔2025〕10号
梅山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寨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
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建保〔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中心城区户籍,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金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唯一住房为D类危房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注册经营企业或未持有企业股份;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招录人员;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我县正常缴纳社保;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稳定就业的外来工作人员;
2.户籍不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4.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1年及以上在我县正常缴纳社保;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四)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工作的环卫企业的环卫工人或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司机;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五)以上几类人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
5.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青年技术人员;
6.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有待入住房产(含期房)的;
3.已承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4.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标准及其它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
二、发放档次与标准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租赁补贴标准按梯度分层次确定。
(一)城区低保家庭:
1.租赁补贴标准:8元/人·月·平方米。
2.保障人口数: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有住房家庭: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无住房家庭: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二)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
1.租赁补贴标准:6元/人·月·平方米。
2.保障人口数: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纳入补贴保障人数以在城区实际工作人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梅山镇社区统一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个人应向户籍社区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书及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低保证原件、近六个月低保打卡记录(低保户提供);
(5)工资银行流水、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银行流水、家庭情况承诺书(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社区审核的需要提供);
(6)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人农商行或邮储银行的卡号或账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2.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书及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近6个月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且连续缴纳(企业就业人员提供),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或邮储银行的卡号或账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3.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书及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近1年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且连续缴纳(企业就业人员提供),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或邮储银行的卡号或账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书及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最近满半年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或邮储银行的卡号或账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办事服务—个人办事—公租房—我要申请(仅金寨县)—皖事通app账号登录—保障方式(租赁补贴)。
(二)审核
1.初审: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梅山镇。
2.复审:梅山镇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之后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审: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工商注册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至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自收到三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共享平台,对申请人低保、车辆、退休工资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批意见并确定租赁补贴档次。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及时更新智慧共享平台数据,如有特殊情况需线下办理也应当积极支持。
(三)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退回理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位应当予以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后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后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计划及时间
(一)全县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0户,具体发放户数以实际为准,符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其申请时间,依次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户数大于本年度计划补贴数时,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轮候发放补贴。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通过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户(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提前办理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信息录入)。
(三)补贴审核时间为5月1日—31日、11月1日—30日,发放时间为6月1日—30日、12月1日—31日。(补贴审核及发放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
(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梅山镇等应当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梅山镇及其辖区内各社区等应当认真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三)对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并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其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四)对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承诺书
2.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承 诺 书
本人及参加申请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全体申请人已熟知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被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期间家庭收入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县政府规定标准或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主动申请退出保障。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有关审核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承诺人由家庭成员共同推荐,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对象类型:□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 |
|
||||||||||||||||
婚姻状况 |
|
申请保障人口 |
|
联系电话 |
|
|||||||||||||||||
户籍地址 |
|
户籍类型 |
□梅山镇城区户口 □其它地户口 |
|||||||||||||||||||
现住房 |
小区 栋 室 |
房屋来源 |
□ 市场租赁 |
|||||||||||||||||||
家庭成员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性别 |
婚否 |
身份证号 |
居住地址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收入情况 |
家庭年收入: 元 |
人均年收入: 元 |
||||||||||||||||||||
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
现 自有住房情况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产权(拥有)人 |
房屋性质 |
||||||||||||||||
|
|
|
|
|
||||||||||||||||||
原 住房处置 情况 |
处置方式 (拆迁、出售、赠予) |
处置时间 |
建筑面积 |
产权人 |
住房座落 |
|||||||||||||||||
|
|
|
|
|
||||||||||||||||||
车辆情况 |
车型: 车牌号: |
|||||||||||||||||||||
申请人 承 诺 |
申请人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 区 或 工作单位 意 见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解读
2025年4月15日,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金寨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5〕10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就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条件要求、补贴标准、以及相关流程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确保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全面了解党和政府的此项民生政策,现将《方案》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建保〔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中低收入住房问题的相关要求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的制定,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衣食住行问题为出发点,促进城区就业人员安居乐业,确保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方案》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以金寨县实际情况为基础,以上级部门文件为依据。《方案》的出台切实减轻了县城区就业人员的住房经济压力,兜底了城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夯实我县住房保障体系,为居民生活在“十四五”收官之年更上一个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针对往年的租赁补贴申请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估今年申请的大致数量、群体、生活状况等情况,并在《方案》中予以考虑和细化。在《方案》起草过程中,2025年2月24日召开了方案起草研讨会议,形成初步方案;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8日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金寨县2025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定稿会议,会上充分结合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正式《方案》,2025年4月15日由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发行。
四、工作目标
一是解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形成部门合力联合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做好补贴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高效快捷,顺利完成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目标任务;三是落小落细落实惠民政策,按方案要求及时、准确将补贴钱款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中,确保政策制定有效,落地见效。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六条,明确对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资料等。并对申请、审核程序以及变更等做了详细阐述和相关规定。对工作机制及监督措施等做了明确要求。
第一部分,明确各类申请对象、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不得申请该住房租赁补贴情形。
第二部分,明确补贴发放的档次和标准,分为城区低保家庭和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两种情况。
第三部分,明确申请所需各项材料及审核发放程序。
第四部分,对发放的数量计划、打款渠道以及时间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为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精细化水平,对各部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进行精细化、颗粒化分解,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部分,附则部分,明确方案由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创新举措
一是常态化受理审核。联合社区、梅山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审批局等单位,采取常态化受理群众的补贴申请的方式,更加合理、人性化。二是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采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办公,申请人可在网上按照流程进行注册申请,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各审核单位按照规定在网上采取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物质资源。三是社区设立专人专岗。帮助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严谨细致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针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帮助完成申报手续,确保符合要求的居民群众应享尽享,惠民政策广覆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在组织方面,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对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在资金方面,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下达的租赁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补贴发放,不足部分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补齐,确保发放到位。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单位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确保更多居民了解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公开透明、足额发放,切实维护住房困难家庭合法权益,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安居梦”,为提升金寨县城市温度、促进社会和谐注入新动能。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总工陈福青
解读时间:2025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564-7062798
联系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