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22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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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户口迁移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5/02/26 19:17 |
来信内容: |
我原是银山畈乡西畈村赵塆组(现更名为汤家汇镇银山畈村郑塆组)人,农业户口,于1991年考上大学转为非家业户口并转到大学,后于1993年在银山畈初中任教,户口落在银山畈乡银山畈村余塆组(就学校边 一村庄)。我老婆是1998年参加工作,聘任干部,也把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她原为银山畈乡西畈村洪塆组),我夫妻双方于2015年因超生二胎开除公职。中途户口辗转几次,后在江店桂花苑小区买了套安置房,现户口落在此处。现在我们在汤家汇镇银山畈村做家政服务,收入低,养家困难,现在想把县城的房子卖了,资金用于生活和经营,得把户口从县城房子上迁出。我当年分得的田二轮承包调出去了,山和地还在,目前在我兄弟名下。我妻子当年分得的田、地、山都还在,目前在其父母名下。而且我在银山畈初中工作时,在老家银山畈村郑塆组建有住房近一百个平方还能住。我想把我一家的户口迁回原籍,现名汤家汇镇银山畈村郑塆组。一者户口有落户之地,二者我都53岁了,两小孩是双胞胎,才12岁不到,把县城房子卖了,钱可以用于扶养他两个及经营等,我们回到原籍有房子住,也可以务农维持生计,不知程序如何走,望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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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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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3/04 10:42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六安市户籍业务办理标准》,农村集体土地的户口迁移需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经与您电话沟通,您暂不符合迁移条件,暂时无法将户口迁回原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汤家汇派出所张警官,电话:0564-7735110。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