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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306003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关于叉车上路投诉
来信时间: 2025/03/06 15:20
来信内容:
我在金寨县多次看到叉车上路行驶,2025.03.06中午11:49就有一辆叉车在金家寨路通往莲花山路的交叉口行驶,叉车号是X-CNC00419,请有关部门调监控并对此行为做出处罚,我自己也有拍摄视频可以提供。叉车上路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安全,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处理,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办理时间: 2025/03/17 16:23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叉车属于厂内专用设备,设计用途为封闭场所的货物搬运,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技术要求,如需在厂区之间转移叉车,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按规定路线、时段低速行驶。 经查,您反映的叉车可能是从农产品加工园内驶出,县公安局对加工园内多家使用叉车的公司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企业如需叉车上路行驶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且驾驶人叉车操作证仅限厂内使用,不适用于公共道路,若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承担全责,且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强化该路段巡逻管控,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郑警官咨询,联系号码1811068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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