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31600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放心消费何谈,满意消费更何从谈起?”
来信时间: 2025/03/16 20:40
来信内容:
1、外卖软件“饿了吗”中的店家“***兰州牛肉面”的产品“秘制红烧牛肉”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我要求退货,店家不愿与我协商,拒绝退款。 2、店家在接到我的电话后,态度强硬,扬言你投诉吧,事后并立即在外卖软件“饿了吗”中修改了图片,以掩盖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的事实,妥妥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行为。 3、商家的此行为是恶劣的,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话题还在热议时,就像是公然挑衅一样无视消费者权益。 鉴于上述我主张按照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店家赔偿。主张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店家行为严肃处理。我保留有实物和店家宣传图片为证。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5/03/21 08:59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反映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7日前往金寨县秦伟伟牛肉面馆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于2025年3月在饿了么平台开设店铺并于3月15日上线“秘制红烧牛肉”产品,因饿了么平台方在上传产品配图时审核不严导致该款产品配图错误(产品名称及介绍为红烧牛肉,配图为红烧牛肉面),商家于2025年3月16日对产品配图进行修改。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商家饿了么平台售出“秘制红烧牛肉”产品共1单。鉴于商家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不予立案。同时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商家,要求切实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您要求商家赔偿一事,经执法人员积极组织调解,您未接受商家提出的退一赔十的解决方案,因您与商家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您要求赔偿的诉求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梅山市场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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