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现将《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5年4月20日前反馈至县中药产业中心,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县中药产业中心邮箱(1521307543@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金叶路563号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167005,联系人:李洁。
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1日
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有关政策如下。
一、支持菌种培育提质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1 |
开展种质资源 保护 |
开展种质资源调查、野生环境灵芝种植试验;建设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 |
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 |
2 |
提升菌种生产 能力 |
支持证照齐全的菌种生产主体生产销售液体菌种、袋料菌棒。 |
菌种生产主体年县内销售20万棒以上的,每棒给予0.5元奖补,每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
3 |
灵芝养菌中心 建设 |
支持主体新建或提升灵芝养菌中心,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 |
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补助20%,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4 |
支持航空航天育种培育 |
对搭载卫星升空并顺利返航的金寨灵芝优质菌种,且成功培育出新品种或改良品种。 |
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 |
5 |
新品种选育 |
支持经营主体选育新品种,以第一单位选育灵芝新品种,获得省级品种审(认)定证书。 |
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 |
支持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
每个基地每亩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二、支持绿色基地增量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6 |
规模化基地建设 |
支持经营主体在县内建设10亩以上规模化、规范化、良种化种植基地。 |
每亩奖补3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
县内主体使用金寨灵芝良种和技术,在县外(大别山区)规模种植50亩以上,且产品被县内企业回购。 |
每亩补助1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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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县内林下种植灵芝5亩以上。 |
每亩奖补1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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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地质量管控 |
支持使用废旧菌袋(棒)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技术。 |
“一事一议”研究。 |
新建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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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立体种植设施建设(县内) |
支持县内新建棚(室)内钢架、控温、控湿、通风、收粉等立体种植相关设施设备。 |
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一次性补助20%,每个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 |
9 |
灵芝特色农业保险(县内) |
支持主体参与灵芝特色农业保险。 |
按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执行。 |
三、支持龙头企业壮强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10 |
龙头企业 培育 |
新培育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新培育的规上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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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
按现有政策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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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科技型 企业培育 |
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给予一次性0.3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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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认定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质检中心。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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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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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 |
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每个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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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产品研发加工 |
研发药食两用等精深加工新产品,并投入生产的主体。 |
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
药食两用等新产品市场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主体。 |
验收通过后按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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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商引资 |
新供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竣工,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含)的。 |
按照县招商政策兑现。 |
14 |
引进人才 |
灵芝企业自本文件施行后首次引进专业化人才。 |
按《金寨县招才引智政策十五条》(金人才组〔2025〕1号)兑现扶持政策。 |
四、支持市场诚信经营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15 |
地理标志 申报及 规范使用 |
支持申报“金寨灵芝”“金寨灵芝孢子粉”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金寨灵芝”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类别拓展,涵盖食品、药品、保健品等。 |
安排资金20万元。 |
16 |
标准制订 |
支持灵芝企业(第一起草单位)当年参与起草制订市级以上地方标准。 |
获市级、省级、行业、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的,一项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 |
支持出台金寨灵芝、金寨灵芝孢子粉产品等级指导标准。 |
“一事一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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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一事一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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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产品研发 |
新获得原研国药准字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新获得仿制药批文,并通过一致性评价,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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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仿制药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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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保健食品批文(国食健注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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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化妆品批文(国妆特字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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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产品溯源 体系建设 |
支持企业自主建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
建成并有效使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9 |
行业协会 |
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教育和管理,鼓励协会成员之间诚信经营、团结协作、互利共赢。 |
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 |
五、支持品牌营销创建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20 |
公用品牌 规划 |
制定“金寨灵芝”公用品牌全方位宣传方案,开展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
安排资金30万元。 |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21 |
公用品牌 宣传 |
挖掘保护“金寨灵芝”文化遗产、非遗传统技艺,设计“金寨灵芝”Logo、广告语、吉祥物,开发“一部专题片、一套书、一台戏、一首歌”等系列宣传产品;举办摄影书画、产品包装设计等活动;统一制作“金寨灵芝”公用品牌宣传内容。 |
安排资金120万元。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及机场、高铁、高速等区域融合宣传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
按照广告位租赁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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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台、自媒体等平台融合宣传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
按照广告位租赁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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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国药用菌产业发展大会、专家论坛。 |
安排资金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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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灵芝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
新建县“金寨灵芝”文化博物馆。 |
纳入全域旅游项目建设。 |
打造1-2处灵芝文化旅游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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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一批“金寨灵芝”文旅融合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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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批灵芝康养旅游精品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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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场营销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参加国外、省外、省内县外、县内相关展会。 |
分别给予每个主体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补助。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争获全国优质产品评比金奖、省级相关产品擂台赛擂主、省农博会等省级展会(含线上展会)优质产品金奖。 |
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1万元、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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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主销地区设立公用品牌形象店、产品体验中心面积达100-200平方米、200-3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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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建立海外自有品牌,拓展自营出口渠道。 |
“一事一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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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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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政策适用于在金寨范围内从事灵芝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种植大户等。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金寨灵芝”公用品牌使用标准、协会章程经查实的主体,当年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同一项目涉及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土特产”大文章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关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求,立足金寨灵芝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着力打造全国灵芝良种繁育基地、绿色种植基地、加工供应基地、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起草了《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决策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用菌产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皖农工办〔2021〕46号);
2.《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十四五”食药用菌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金政办秘〔2022〕68号);
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的通知》(金政办秘〔2022〕66号);
4.《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县特色产业链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1〕8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六安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有关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对灵芝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县人大对全县灵芝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走访调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中药产业中心等单位,充分讨论起草了《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过走访经营主体、召开企业座谈会、业务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于2025年3月18日形成了《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面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政策》由六部分组成,包括支持菌种培育提质、支持绿色基地增量、支持龙头企业壮强、支持市场诚信经营、支持品牌营销创建及附则部分。
(一)支持菌种培育提质。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提升菌种生产、建设灵芝养菌中心、航空航天育种培育、新品种选育。
(二)支持绿色基地增量。重点支持规模化基地建设、基地质量管控、立体种植设施建设(县内)、灵芝特色农业保险(县内)。
(三)支持龙头企业壮强。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产品研发加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
(四)支持市场诚信经营。重点支持地理标志申报及规范使用、标准制定、产品研发、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五)支持品牌营销创建。重点支持公用品牌规划、公用品牌宣传、灵芝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市场营销。
(六)附则。本政策适用于在金寨范围内从事灵芝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种植大户等。
五、工作目标
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支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联合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政策》的规定做好申报主体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高效快捷,及时兑现支持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网络邮箱 | 建议提升菌种生产能力。“支持证照齐全的菌种生产主体生产销售液体菌种、袋料菌棒”,生产销售液体菌种如何支持?袋料菌棒如何奖补? “菌种生产主体年县内销售20万棒以上的,每棒给予0.5元奖补”是指固体菌种还是袋料菌棒。固体菌种及袋料菌棒重量、质量标准应明确; 金寨灵芝孢子粉优良品质,是基于短椴木栽培条件产出的,袋料栽培能否产出高品质灵芝孢子粉,在金寨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规模栽培实践(实验室或小批量实验不能说明问题)。据了解,全国灵芝栽培还没有把袋料栽培作为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先例。 |
未采纳 | 对于液体菌种和袋料菌棒已在若干政策中明确支持标准; 袋料栽培灵芝在我县已经开展了多年的栽培试验,目前在多个乡镇已有种植,技术成熟,实践证明通过木屑制作的袋料菌棒栽培与椴木栽培所产灵芝孢子粉在产量和质量没有明显差别,且林木耗材少。 |
2 | 网络邮箱 | 灵芝养菌中心建设。“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灵芝养菌可以采取多层立体养菌,如何计算面积。灵芝生产需要装袋、灭菌、接种等多个环节,仅对养菌面积给予奖补,欠合理。 | 未采纳 | “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中,面积指的是通常所说的平面面积,不是立体养菌再折算成平面面积,支持政策已明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补助20%。 |
3 | 网络邮箱 | 灵芝航天育种和新品种选育应全县统筹,要和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经营主体选育新品种,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有待商榷。而且新品种也不是越多越好。 | 未采纳 | 目前金寨灵芝新品种数量较少,新品种培育对产业发展有推进作用,航天育种是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开展此项奖补。 |
4 | 网络邮箱 | “县内主体使用金寨灵芝良种和技术,在县外(大别山区)规模种植50亩以上,且产品被县内企业回购”疑似与附则第一条冲突。此项奖补认定可操作性差,容易引起套取奖补。金寨面积足够大,应该吸引更多的主体到金寨来发展种植基地,为县域产业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 未采纳 | 附则1指在县内注册的主体及大户,因土地、林业政策限制,本地灵芝种植面积难以大幅增加,因此鼓励县内从事灵芝生产经营的主体、大户到大别山其它县区建设金寨灵芝基地。 |
5 | 网络邮箱 | 新建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灵芝作为保健品原料时,按保健品食品的规范管理即可。 | 未采纳 | 此项奖补主要是为了鼓励主体提高种植基地的标准化水平,加强溯源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
6 | 网络邮箱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主销地区设立公用品牌形象店、产品体验中心”。线下实体店已经逐渐淡化,建议加大对线上营销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目前灵芝产品销售以线下销售为主,线上销售仍存在网络销售平台限制,后续根据线上营销发展情况及此试行政策执行效果再行修改。 |
7 | 网络邮箱 | 设置政策周期并保持政策稳定。 | 未采纳 | 该政策暂为试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8 | 网络邮箱 |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应设立联农带农机制。 | 未采纳 | 政策出台后会以实施项目方式执行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将明确联农带农机制。 |
9 | 网络邮箱 | 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有序发展,要引导加工企业深度链接一产主体,避免一哄而上,“谷贱伤农”。 | 未采纳 | 与此政策相匹配的《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加工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实行订单化生产。 |
10 | 网络邮箱 | 统筹建设灵芝菌种及商业化菌棒加工中心,为种植户提供优质高产栽培菌种及商品化栽培菌棒。 | 未采纳 | 目前我县已有3家取得生产许可的菌种厂,且政策已明确支持养菌中心建设。 |
11 | 网络邮箱 | 为村集体参与灵芝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设立单独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附则1的政策适用范围已包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2 | 网络邮箱 | 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如:灵芝生产所需林木原材料问题,灵芝生产基地占用耕地问题、灵芝生产养菌中心建设用地问题。 | 未采纳 | 与此政策相匹配的《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已明确优先安排灵芝产业建设用地,配套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 |
13 | 网络邮箱 | 产业重点乡镇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此政策支持范围包括灵芝产业重点乡镇,灵芝产业重点乡镇本就有优势,获得的支持也多,不宜再另出台支持政策。 |
14 | 网络邮箱 | 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全县仅有县中药产业中心作为主管单位,而乡镇缺少技术推广和服务人员。除完善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外,还应支持能扎根乡村一线的乡土人才培养和政策支持,为一线生产人员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可以借鉴“师带徒”模式,筑牢源头,固本培元。 | 未采纳 | 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单位每年安排有相关技术培训。 |
15 | 网络邮箱 | 建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灵芝企业新、改、扩建厂房及升级改造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补贴。 | 未采纳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但以补贴的形式支持灵芝企业新、改、扩建厂房及升级改造设备设施不符合相关政策。 |
16 | 网络邮箱 | 建议推动市县级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平台)的申报和建设,给予企业相对应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支持政策已明确对企业新认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等进行奖补。 |
17 | 网络邮箱 | 建议对于企业投入标志性灵芝文化馆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县内已有多家灵芝企业建设了灵芝文化展厅(馆),现对企业建设文化馆不宜进行普遍支持,且“标志性”含义不明确、难界定。 |
18 | 网络邮箱 | 对于“三、支持龙头企业壮强→招商引资→对新供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竣工,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含)的” 支持政策“按照县招商政策兑现”,该奖补条件对于灵芝企业来说设置门槛过高。且缺少新建生产线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本条政策已取消。对研发加工已有相关支持政策,不宜对加工的所有环节都进行支持。 |
19 | 网络邮箱 | 对于“四、支持市场诚信经营→制定标准→支持灵芝企业(第一起草单位)当年参与起草制订市级以上地方标准的奖补条件设置门槛过高,仅对第一起草单位有政策支持,该政策忽视技术协同价值。并且由于国家、行业标准立项门槛高,全国范围内第一起草单位 90%以上为科研院所或者央国企,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率不足5%。建议放宽标准,对前三名起草单位制定支持政策。 | 部分采纳 | 奖补条件已修改为“署名第一的企业”,起草单位中如果有多家灵芝企业,在企业排序中位列第一(可以不是第一起草单位)即可获得奖补。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5年4月25日 15时20分
网络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县中药产业中心向社会征集对《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9条,采纳1条,特此说明。 | ||||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网络邮箱 | 建议提升菌种生产能力。“支持证照齐全的菌种生产主体生产销售液体菌种、袋料菌棒”,生产销售液体菌种如何支持?袋料菌棒如何奖补? “菌种生产主体年县内销售20万棒以上的,每棒给予0.5元奖补”是指固体菌种还是袋料菌棒。固体菌种及袋料菌棒重量、质量标准应明确; 金寨灵芝孢子粉优良品质,是基于短椴木栽培条件产出的,袋料栽培能否产出高品质灵芝孢子粉,在金寨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规模栽培实践(实验室或小批量实验不能说明问题)。据了解,全国灵芝栽培还没有把袋料栽培作为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先例。 |
未采纳 | 对于液体菌种和袋料菌棒已在若干政策中明确支持标准; 袋料栽培灵芝在我县已经开展了多年的栽培试验,目前在多个乡镇已有种植,技术成熟,实践证明通过木屑制作的袋料菌棒栽培与椴木栽培所产灵芝孢子粉在产量和质量没有明显差别,且林木耗材少。 |
2 | 网络邮箱 | 灵芝养菌中心建设。“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灵芝养菌可以采取多层立体养菌,如何计算面积。灵芝生产需要装袋、灭菌、接种等多个环节,仅对养菌面积给予奖补,欠合理。 | 未采纳 | “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中,面积指的是通常所说的平面面积,不是立体养菌再折算成平面面积,支持政策已明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补助20%。 |
3 | 网络邮箱 | 灵芝航天育种和新品种选育应全县统筹,要和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经营主体选育新品种,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有待商榷。而且新品种也不是越多越好。 | 未采纳 | 目前金寨灵芝新品种数量较少,新品种培育对产业发展有推进作用,航天育种是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开展此项奖补。 |
4 | 网络邮箱 | “县内主体使用金寨灵芝良种和技术,在县外(大别山区)规模种植50亩以上,且产品被县内企业回购”疑似与附则第一条冲突。此项奖补认定可操作性差,容易引起套取奖补。金寨面积足够大,应该吸引更多的主体到金寨来发展种植基地,为县域产业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 未采纳 | 附则1指在县内注册的主体及大户,因土地、林业政策限制,本地灵芝种植面积难以大幅增加,因此鼓励县内从事灵芝生产经营的主体、大户到大别山其它县区建设金寨灵芝基地。 |
5 | 网络邮箱 | 新建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灵芝作为保健品原料时,按保健品食品的规范管理即可。 | 未采纳 | 此项奖补主要是为了鼓励主体提高种植基地的标准化水平,加强溯源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
6 | 网络邮箱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主销地区设立公用品牌形象店、产品体验中心”。线下实体店已经逐渐淡化,建议加大对线上营销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目前灵芝产品销售以线下销售为主,线上销售仍存在网络销售平台限制,后续根据线上营销发展情况及此试行政策执行效果再行修改。 |
7 | 网络邮箱 | 设置政策周期并保持政策稳定。 | 未采纳 | 该政策暂为试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8 | 网络邮箱 |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应设立联农带农机制。 | 未采纳 | 政策出台后会以实施项目方式执行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将明确联农带农机制。 |
9 | 网络邮箱 | 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有序发展,要引导加工企业深度链接一产主体,避免一哄而上,“谷贱伤农”。 | 未采纳 | 与此政策相匹配的《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加工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实行订单化生产。 |
10 | 网络邮箱 | 统筹建设灵芝菌种及商业化菌棒加工中心,为种植户提供优质高产栽培菌种及商品化栽培菌棒。 | 未采纳 | 目前我县已有3家取得生产许可的菌种厂,且政策已明确支持养菌中心建设。 |
11 | 网络邮箱 | 为村集体参与灵芝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设立单独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附则1的政策适用范围已包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2 | 网络邮箱 | 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如:灵芝生产所需林木原材料问题,灵芝生产基地占用耕地问题、灵芝生产养菌中心建设用地问题。 | 未采纳 | 与此政策相匹配的《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已明确优先安排灵芝产业建设用地,配套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 |
13 | 网络邮箱 | 产业重点乡镇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此政策支持范围包括灵芝产业重点乡镇,灵芝产业重点乡镇本就有优势,获得的支持也多,不宜再另出台支持政策。 |
14 | 网络邮箱 | 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全县仅有县中药产业中心作为主管单位,而乡镇缺少技术推广和服务人员。除完善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外,还应支持能扎根乡村一线的乡土人才培养和政策支持,为一线生产人员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可以借鉴“师带徒”模式,筑牢源头,固本培元。 | 未采纳 | 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单位每年安排有相关技术培训。 |
15 | 网络邮箱 | 建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灵芝企业新、改、扩建厂房及升级改造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补贴。 | 未采纳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但以补贴的形式支持灵芝企业新、改、扩建厂房及升级改造设备设施不符合相关政策。 |
16 | 网络邮箱 | 建议推动市县级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平台)的申报和建设,给予企业相对应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支持政策已明确对企业新认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等进行奖补。 |
17 | 网络邮箱 | 建议对于企业投入标志性灵芝文化馆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县内已有多家灵芝企业建设了灵芝文化展厅(馆),现对企业建设文化馆不宜进行普遍支持,且“标志性”含义不明确、难界定。 |
18 | 网络邮箱 | 对于“三、支持龙头企业壮强→招商引资→对新供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竣工,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含)的” 支持政策“按照县招商政策兑现”,该奖补条件对于灵芝企业来说设置门槛过高。且缺少新建生产线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本条政策已取消。对研发加工已有相关支持政策,不宜对加工的所有环节都进行支持。 |
19 | 网络邮箱 | 对于“四、支持市场诚信经营→制定标准→支持灵芝企业(第一起草单位)当年参与起草制订市级以上地方标准的奖补条件设置门槛过高,仅对第一起草单位有政策支持,该政策忽视技术协同价值。并且由于国家、行业标准立项门槛高,全国范围内第一起草单位 90%以上为科研院所或者央国企,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率不足5%。建议放宽标准,对前三名起草单位制定支持政策。 | 部分采纳 | 奖补条件已修改为“署名第一的企业”,起草单位中如果有多家灵芝企业,在企业排序中位列第一(可以不是第一起草单位)即可获得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