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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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
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5年4月25日前反馈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邮箱(56489175@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359056,联系人:何婧。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招标(发包)人主体责任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发包活动依法由招标(发包)人负责。招标(发包)人应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等政策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皖发改公管〔2024〕69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项目招标(发包)准备和实施阶段、项目履约阶段的各项责任。
二、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制度
2.招标(发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招标(发包)人委托,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发包)代理活动。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认真对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皖发改公管〔2024〕699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皖建招协〔2024〕5号)等有关要求,做到严格自律、规范执业、优化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项目发包)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县公管部门、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和动态监管,依法查处招标(发包)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信息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披露。
三、依法确定招标(发包)组织形式和方式
3.认真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相关规定,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严禁拆分、肢解项目或以时间紧急等名义规避招标。
认真落实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省、市主管部门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稳慎推进“评定分离”招标投标。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应根据小型项目特点和发包需求,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包。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企业参与发包活动或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提倡发包人对小型项目进行打捆发包或打捆招标。
5.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小型项目施工,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应按要求办理见证登记手续,采取委托组织发包,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的小型项目施工,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无需办理见证登记手续,由发包人按规定自行组织发包。
全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城市绿化工程项目以及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相关限额标准等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6.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及以上的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但须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60万元及以上的应急工程,应在实施后五个工作日内完善见证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工代赈项目发包,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金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2022〕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相关事项的通知》(金农工办〔2022〕27号)等有关规定。
7.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项目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发包人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
四、公开择优选择招标(发包)代理机构
8.推动形成招标(发包)代理机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招标(发包)人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政策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工作的通知》(金公管委办〔2022〕10号)、《金寨县公管局关于明确全县政府投资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金公管〔2024〕4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依法按程序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选择代理机构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交易结果等信息应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不得采取邀请企业参与竞争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五、规范编制招标(发包)文件
9.项目招标(发包)文件编制,规范统一使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招标(发包)所需的标准文本模板,切实增强标准文本选择的适配性、精准性和招标(发包)文件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鼓励接受联合体投标,持续优化业绩、奖项、分值等评标办法设置,有效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平等获得参与招标投标(项目发包)活动的资格。积极落实各项助企纾困解难政策措施,鼓励招标(发包)人免除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全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或招标人认为有需要的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发布前,可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监督部门等进行会商,也可实行标前论证或标前公示。
六、严格加强评标专家抽取和开评标现场管理
10.认真执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及相关配套制度,依法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专家抽取。招标人应当选派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切实规范商务标投标价格评审,着力增强中标(成交)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防范企业恶意竞争和低价“抢标”。严格加强专家评标评审行为的日常考核,积极推动“打分监测+电子横向暗标评审+‘双盲’远程异地评标”,依托科技赋能,推动评审公正。
11.认真执行开标工作制度和评标工作纪律,严格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开标评标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现场监督。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企业陪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除政府采购项目外,全县政府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40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小型项目施工发包,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工作需要,要求参与发包活动的竞争企业委托其合法代理人携带相关证明及资料到小型项目交易现场进行确认。
七、全面加强标后履约监管
12.招标(发包)人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及时明确项目分管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甲方代表管理人员,按照招标(发包)文件、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13.县公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部署要求,按照《金寨县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工作方案》(金公管委〔2023〕1号)等有关规定,会同县委督查办、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项目标后履约督查检查工作,及时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招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兑现中标(成交)企业标后履约违约、失信等行为的处罚。
14.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加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非法分包、违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市场诚信建设。
关于《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标后履约现场和项目交易市场“两场联动”,着力强化中标(成交)企业标后履约管理,推动市场诚信建设,保障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3.安徽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4〕699号);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六政办〔2024〕9号);
5.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公管委〔2019〕2号);
6.六安市公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六公管委〔2025〕4号)等。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今年3月份,县公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走访调研县内建筑业企业、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基础上,会同县发改、住建、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处等有关部门,充分讨论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7个方面14条主要内容。一是依法落实招标(发包)人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制度;三是依法确定招标(发包)组织形式和方式;四是公开择优选择招标(发包)代理机构;五是规范编制招标(发包)文件;六是严格加强评标专家抽取和开评标现场管理;七是全面加强标后履约监管。
五、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为顺利实现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各项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姓名 | 留言时间 | 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九 | 2025/4/14 10:27 | 至相关部门、领导: 1、目前400万以下限额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取样员1名)等人员近五个月的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安徽省内很多市、区400万以上公开标招标文件也仅仅考核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近三月社保证明材料。 2、建议400万以下限额招标文件取消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取样员1名社保证明材料。建议保留考核仅项目经理(建造师)近三月社保材料。目前舒城霍邱一直以来招标文件采用这样的要求,市场环境良好。希望相关领导参考一下。 |
未采纳。您来信所建议事项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实施细则,不宜在现行制度文件中进行统一规定。建议由业主单位在组织招标(发包)工作时,通过编制专项招标(发包)文件予以具体约定。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5年4月26日 8时0分
2025年3月26日-4月25日,《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6条,采纳2条、不采纳4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反馈内容 |
1 | 第六条10.“招标人应当选派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招标人代表应当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约束,否则招标人代表权力过大,会影响公平公正评标 | 是 | 该条修改为: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招标人代表名单在评标前应当严格保密。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回避制度。 |
2 | 建议60万以内限额小型项目面向金寨县县内企业采取固定值摇号的方式进行招标(目前舒城县已经采取本方式)。 | 否 |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八条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二)为招标人指定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三)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四)规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政策措施。 |
3 | 全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城市绿化工程项目以及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相关限额标准等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目前政府采购类项目许多企业为了中标都是恶意低价,建议政府采购类项目商务报价部分采取AB值法进行打分。 | 否 |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商务报价部分采用 AB 值打分法” 的建议,需向您说明如下: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类项目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仅包括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三种。其中,涉及报价分(综合评分法)的采购方式仅有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基于上述法规规定,无法对价格打分法进行调整,望您予以理解。 |
4 | 第三条3.“认真执行……等相关规定,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严禁拆分、肢解项目或以时间紧急等名义规避招标。”能不能增加摇号方式招标。 | 否 | 摇号方式选择中标候选人,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
5 | 第七条12.“县公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会同县委督查办、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是否可以补充环保等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 是 | 该条修改为:县公管部门要认真……,会同县委督查办、住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人社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项目标后履约督查检查工作,及时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招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兑现中标(成交)企业标后履约违约、失信等行为的处罚。 |
6 | 至相关部门、领导: 1、目前400万以下限额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取样员1名)等人员近五个月的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安徽省内很多市、区400万以上公开标招标文件也仅仅考核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近三月社保证明材料。 2、建议400万以下限额招标文件取消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取样员1名社保证明材料。建议保留考核仅项目经理(建造师)近三月社保材料。目前舒城霍邱一直以来招标文件采用这样的要求,市场环境良好。希望相关领导参考一下。 |
否 | 未采纳。您来信所建议事项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实施细则,不宜在现行制度文件中进行统一规定。建议由业主单位在组织招标(发包)工作时,通过编制专项招标(发包)文件予以具体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