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4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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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户口转移问题的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5/04/02 09:16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家先生以前上学的时候,将户口转到学校,毕业后再转回家里,被转移到了南溪的集体户口。现在想问一下,1、还能再转回原来的农村户口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如果不能转回农村户口,想将户口转到县城我们房子名下,需要什么资料?去哪里办理?文字回复即可,不用电话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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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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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4/03 16:2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六安市户籍业务办理标准,农村集体土地的户口迁移需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即可办理。 如若您先生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将户口转到县城落户,请携带您先生名下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有孩子户口需一起迁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前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64-706758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南溪派出所邵警官,电话:0564-7727110。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