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4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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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请问金寨县房管局是《细则》可以凌驾于民法之上吗 |
来信时间: | 2025/04/02 20:16 |
来信内容: |
“根据《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荣盛项目销售款需用于项目“保交房”施工,不能挪作他用。办公用品等不属于工程款的支付范畴,不能从监管账户中为您支付,”一:宣传品不是办公用品,也是工程的一部分;二:细则可以超越民法吗,三:保交楼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完全牺牲债权人的利益吧?四:中央规定保护小微企业的利益。如何保护呢,保交房固然是保民生,维护小微企业利益和生存也是保民生。恕我愚钝,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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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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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4/08 14:5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安徽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监管账户中重点资金保障工程建设,如达到一般资金额度方可支付其他资金,目前荣盛项目监管账户未达到一般资金支取额度,故不能从监管账户支付您的费用,建议您与荣盛公司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寨县房管局0564-7060525。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