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41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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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来信标题: | 关于马鬃岭风景区警示牌中的个别错别字需更正建议 |
来信时间: | 2025/04/19 16:27 |
来信内容: |
马鬃岭风景区是金寨AAA级风景区,近日在马鬃岭风景区研学时,发现该风景区派出所附近的“林区禁止吸烟、野外用火,违者罚款500元起”巨大警示牌重有错别字,真是有点 大煞风景。建议将警示牌中落款“金寨县马宗岭国有林场宣”中的错别字“马宗岭”更改为“马鬃岭”,与当地地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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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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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4/24 08:4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建议将警示牌中落款金寨县马宗岭国有林场宣中的错别字马宗岭更改为马鬃岭,与当地地名相符”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982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2〕92号)文件批复成立“马宗岭自然保护区”。在全省国有林场改制过程中,根据金编〔2016〕48号文件要求,正式命名为“金寨县马宗岭国有林场”。警示牌中落款“金寨县马宗岭国有林场宣”中的“马宗岭”为正确书写,不存在错别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林业局,电话0564-27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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