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4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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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郑岭社区及亚夏公馆小区物业不作为 |
来信时间: | 2025/04/20 11:55 |
来信内容: |
2025年4月20日10时50分许,亚夏公馆11号楼楼上,高空抛物,砸到我家小孩,虽小孩不曾受伤,但行为很恶劣。我于10时55分开始向亚夏公馆物业及郑岭社区工作人员反应,可两个单位工作人员皆不给予我回应,希望政府部门给予两部门不作为情况相应处理,不然要这两部门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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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梅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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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4/24 11:4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来信后,梅山镇郑岭社区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情况,经核查:1、您于4月20日(周日)上午10:55在微信楼栋群内反映有业主从楼上丢垃圾,郑岭社区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15:09微信同您取得了联系,了解了详细情况后,联系亚夏公馆小区俊粤物业公司查看高空抛物监控录像,经调查,监控视频未拍摄到抛物画面。 2.鉴于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在郑岭社区会同金寨县物管中心指导下,该小区物业目前正在通过入户上门宣传普及高空抛物伤人的法律责任、张贴警示标语提醒居民约束行为、微信楼栋群发布“严禁高空抛物”相关提示、在合适位置适当增加高空抛物摄像设备等方式加大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力度,提升居民安全守法意识。 如您后续发现仍然存在类似危险行为,请您及时联系梅山镇郑岭社区,联系电话:0564-735754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