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42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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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安市区报销流程 |
来信时间: | 2025/04/28 14:09 |
来信内容: |
书记您好,本人母亲因行走过程中被绊倒导致股骨颈骨折,考虑本人在六安市区工作方便照顾母亲,所以在六安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医生给出建议是进行手术治疗。 我母亲在家一直是缴纳的农村合作医疗,想咨询关于报销流程,但是问六安这边的医院回复是要看金寨当地政策,咨询金寨这边合作医疗电话,找不到具体能负责办理报销流程信息。希望能提供一下具体联系金寨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安市人民医院具体的报销流程,是否满足报销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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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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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4/30 09:45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依法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因六安市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业务由商保公司承办,所以对于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需由商保公司调查核实有无他方责任,如有他方责任将根据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分担报销比例。请您在您母亲出院后将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患者本人社保卡送至金寨县医保中心窗口或邮寄至金寨县医保中心,核实无他方责任人后为您结算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6371。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