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43000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新能源充电桩无法安装该如何解决
来信时间: 2025/04/30 21:51
来信内容:
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正和一中公园开发商目前对车位不租不卖无法开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申请表中的拥有车位证明,导致无法安装充电桩该如何解决 该开发商意思是现在开具拥有车位证明,以后租卖车位时无法说清会出现夹层问题, 与我拥有同样情况的还有很多个小区都存在此类问题大家都在为外面的充电桩少轮流等待充不上电,小区又无法安装充电桩而苦恼 建议与各个小区拥有车位权的开发商或物业沟通在车位不租不卖的小区补签一份协议目前开具拥有车位证明只能在此车位安装充电桩,只有使用权而不属于个人固定车位,车位权仍归开发商或物业,一但开发商出租买卖车位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拥有优先租赁与买的优先权,并且在车位已出租或已卖于他人的情况下安装充电桩的业主配合将充电桩移走或拆除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2025/05/14 09:3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咨询正和一中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自用桩安装条件: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业主需向属地社区递交申请,再由县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会同消防和供电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安装。如您户拥有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建议您向属地社区递交申请。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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