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51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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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中央城前物业电话恐吓威胁业主 |
来信时间: | 2025/05/19 12:01 |
来信内容: |
县领导您好,我是中央城商品房13栋业主,最近频繁收到前物业电话及信息恐吓,威胁业主催缴物业费,原物业期间相关物业服务没有管理到位,业主夙求物业没有落实解决问题(已留存相关证据),由于前物业的不作为,导致业主居住困扰,自然物业费收不上来。但中央城已更换长虹业务,前物业就不停利用电话及短信恐吓,威胁业主催收物业费,造成业主精神威胁,给业主正常生活带来严重骚扰。恳请县领导体察民生,督促物业停止对业主的骚扰行为,物业行为严重泄漏业主相关隐私。盼解决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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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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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5/22 07:5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中央城前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若您对前期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异议,建议您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您留存的相关证据(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明)可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我局已督促中央城前物业公司负责人依法依规文明催收,不得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困扰。如您需要与前物业公司调解物业费争议事宜,您可联系属地社区或我局物管中心帮助协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