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5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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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书香文苑部分商品房质量不合格 |
来信时间: | 2025/05/20 19:47 |
来信内容: |
我于2019年购买书香文苑2栋*02室,2024年装修,2025年3月份准备搬家时发现主卧顶部水泥块大面积坍塌。物业、开发商代表均到场,认为是房屋顶部泥浆空鼓导致脱落;将内粉铲除后,发现房屋顶板四周高度相差4公分,且楼板中间部分开裂,加之原粉刷的泥浆内呈粉状,无法凝结固定屋面,从而导致房顶出现大面积空鼓并坍塌。事故的发生打乱了原定的乔迁计划,给业主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房屋质量不合格,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浇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8mm,如出现极差大于15mm,则整板所有测量点均视为不合格。该房屋顶板极差居然达到40mm,且楼板中间部分开裂(均留有物证),属于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开发商明知问题严重,却仅用水泥找平的方式进行遮盖处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并装修,开发商故意隐瞒质量缺陷已构成欺诈。同时,楼板极差4cm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因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有鉴于此,业主向开发企业及物业公司提出退房要求,然两个月过去却杳无音信。在此有两个疑问:1、业主掏空钱包并贷款20年所购买的房子,质量却出现如此严重问题,当时是怎么通过验收的?是房地产商会忽悠还是监管部门不负责?2、对不合格的商品业主明确要求原价退赔,为什么开发企业置之不理?面对高高在上的开发商(有人直接暗示开发商在金寨关系硬),我们购房者自然是弱势群体,谁又能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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