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53000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学费补贴实际执行与招才引智政策相违背
来信时间: 2025/05/30 16:58
来信内容:
金寨县招才引智政策十五条第一条中规定: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来县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学历层次,分别给予相应学费补贴。该规定有两个条件:1.重点企业;2.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 在实际执行中,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要求:在金寨首次就业就应在该重点企业,相应在金寨首次缴纳社保、医保应为在该重点企业。即使申请人提供了在金寨后首次工作就在该重点企业的劳动合同、医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的佐证材料,都被以最开始的社保、医保缴纳主体不一致为由被认定为审核不通过,即使申请人已在该重点企业连续稳定缴纳社保、医保达到12个月以上。 本人认为该项认定违背了政策初衷,是未严格领会、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部署要求的体现。即使政策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解释也无法偏离在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这个既定条件。 希望相关部门在招才引智审核上,能更灵活、更人性化,体现担当和作为,切实营造安心就业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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