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金寨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林草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我局拟订了《2025年金寨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邮箱(694343403@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金叶路金寨县林业局(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2025年金寨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2702315,联系人:刘主任。
金寨县林业局
2025年6月4日
《2025年金寨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要求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实际,拟定于2025年9-10月在全县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县为目标,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文件精神,持续开展2025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维护种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内容
(一)打击范围:对各类种苗、交易会、专业市场进行检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二)打击内容: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草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行为。
三、行动安排
(一)部署安排。加强学习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强林行动、林草乡土专家助力集体林改及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
(二)摸底与检查。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育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三)查处与公开。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查处结果公开,主动公开林草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总结上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及时收集上报植物新品种方面侵权违法线索,查处侵权假冒案件及时上报,并于10月底前上报好的经验做法、照片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尤其梅山、白塔畈、燕子河、天堂寨、关庙等种苗生产经营重点乡镇要高度重视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抓好措施落实。做好与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纳入地方“双打”工作方案,形成联动合力,确保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会议、网站、工作群等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构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授权植物新品种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执法培训。县林业局执法股将对重点区域、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打击行动。发挥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执法、技术优势,整合执法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在本乡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各乡镇制定培训计划,对本地区有关执法人员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案件材料,县林业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
县林业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2702329、2702315;电子邮箱:836125046@qq.com;联系人:束建松、刘开林。
附件:1.金寨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查办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统计表
附件1
金寨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家堂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宋顺俊 县林业技术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王 浩 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陈佑生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徐建民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方泰泉 县林检局局长
傅龙龙 县林业局生态修复股股长
刘开林 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
王 晨 县林业局法制股股长
束建松 县林业局执法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苗站,刘开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乡(镇)查办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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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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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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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 |
立案数 (件)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案件信息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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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 (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 金额 (万元) |
捣毁 窝点 (个)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公开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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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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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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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林业领域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激励林业种业自主创新,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育种创新,为推进生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和转化利用。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金寨县林业局种苗站同执法股,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实际,进行充分调研和讨论,5月中旬由局种苗站牵头起草,5月下旬向执法股等相关股室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2025年金寨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分为四个部分:总体要求、行动内容、行动安排和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县为目标,对各类种苗、交易会、专业市场进行检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草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行为。专项行动从从2025年9月下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并有效减少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侵权与假冒行为,维护种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林草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使涉林知识产权保护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线上反馈 |
扩大打击范围,除了对各类种苗交易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外,还可以将林草植物新品种的科研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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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对林草植物新品种的科研机构进行检查,有助于从源头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 |
2 |
线上反馈 |
在摸底与检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物联网监测等 |
采纳 |
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全面、快速检查,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准确性 |
3 |
线上反馈 |
查处结果,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
采纳 |
在媒体上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侵权行为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
4 |
线上反馈 |
建议开展针对林草种植户经营者的专题培训和讲座 |
采纳 |
可以提高他们对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认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合法使用授权品种 |
5 |
线上反馈 |
建议邀请林草植物新品种领域的专家进行授课,不仅讲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还可以分享实际案例 |
采纳 |
可以让执法人员和相关从业者更直观地了解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危害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5年7月15日 9时43分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县林业局向社会征集对《2025年金寨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5条,采纳5条,不采纳0条,特此说明。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线上反馈 |
扩大打击范围,除了对各类种苗交易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外,还可以将林草植物新品种的科研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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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对林草植物新品种的科研机构进行检查,有助于从源头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 |
2 |
线上反馈 |
在摸底与检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物联网监测等 |
采纳 |
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全面、快速检查,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准确性 |
3 |
线上反馈 |
查处结果,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
采纳 |
在媒体上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侵权行为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
4 |
线上反馈 |
建议开展针对林草种植户、经营者的专题培训和讲座 |
采纳 |
可以提高他们对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认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合法使用授权品种 |
5 |
线上反馈 |
建议邀请林草植物新品种领域的专家进行授课,不仅讲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还可以分享实际案例 |
采纳 |
可以让执法人员和相关从业者更直观地了解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危害 |
文件
该文件暂时还未产生,待产生后第一时间发布。
解读
该文件暂时还未产生,所以无文件解读,待产生后第一时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