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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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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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出租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区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拟制定《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实施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content/column/6803080)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zxygzx@163.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至金寨县新城区红军大道金寨县交通局203室(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方式:田平 0564-7350608。
附件:《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巡游车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及《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六安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六交办〔2023〕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依法规范巡游车经营服务行为,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巡游车经营者的利益,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营运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和谐、符合本地巡游车行业发展实际的巡游车管理模式,着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二、基本原则
1.明晰产权。严格遵守“实事求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尊重行业历史,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2.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巡游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确保行业稳定。
3.创优环境。深化行业文明创建,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巡游车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我县新能源巡游车的推广使用,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内容和相关政策
(一)确权和转移登记
现营运巡游车车辆的实际产权所有人、经营权人为同一人的,本着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将《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业户名称信息变更为实际的产权所有人个人。巡游车车辆产权所有人可向巡游车公司提出申请,签订《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公证处公证),再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之后携带巡游车所有权转移相关凭证及合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实际产权所有人与原巡游车公司存在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解决期间,巡游车实际产权所有人可继续经营车辆,其与原巡游车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以司法裁判为准。
(二)经营方式
巡游车经营实行公司化管理。巡游车服务公司与巡游车经营者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附加强制条件。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合同到期或者依法撤销、解除等原因终止后,巡游车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委托服务公司。
(三)经营行为
1.依法经营。巡游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确保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巡游车服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巡游车行业改革政策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办理保险、证件审验等业务时设置附加条件;不得克扣、截留车辆实际产权所有人依法应享有的相关收入或补助。
巡游车经营者与巡游车服务公司在履行《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过程中因收费标准等原因产生争议的,由巡游车服务公司与巡游车经营者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明确责任。巡游车服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开展相关工作。巡游车经营者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服务质量和文明创建等主体责任,应当配合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等工作。巡游车驾驶员应当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践行文明交通,维护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3.规范退出。巡游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巡游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撤销相应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收回相关经营权证。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按规定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且整改合格后可继续经营、收回车辆经营权等处理。
(四)确权后巡游车经营权的确认
巡游车经营者在确权并取得经营许可后,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在许可期限内不得转让经营权或再次要求确权。因经营者个人原因不再继续从事巡游车经营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原巡游车经营权许可部门应当收回经营权。
(五)建立经营权使用合同制度
巡游车经营者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确定的经营权期限和服务承诺等开展经营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巡游车经营者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六)巡游车证件管理
1.巡游车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可根据经营者的意愿登记到本人名下。巡游车车辆产权所有人需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与原所属公司签订《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再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之后携带巡游车所有权转移相关凭证及合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产权所有人变更。
2.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根据经营者意愿登记到个人名下。经营者凭《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七)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不断完善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交通、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协同监管力度,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平稳落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巡游车确权工作的宣传引导、政策解读、资料审查、办理经营权变更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巡游车确权工作的车辆登记、证书过户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办理、变更等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巡游车发票的领取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申请表》(申请人到车辆所属公司领取);
2.现经营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实际出资人身份证明;
4.车辆的实际出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公证书等);
5.个人征信报告;
6.实际出资人(车主)与车辆的4寸合影照片;
7.诚信承诺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公示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公场所、县人民政府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相关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限内配合调查或者提供消除异议的证明材料。
(四)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巡游车经营者与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经营者需按规定进行从业资格注册,若聘用驾驶员,则应报备后注册上岗,经营者对所聘用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负责。
(五)考核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对巡游车进行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入和退出巡游车市场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金寨县巡游车经营权确认工作,决定成立金寨县巡游车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游车确权工作全面开展。
2.高度重视。巡游车经营权确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3.明确责任。各巡游车服务公司和人员要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本方案的实施保障工作;要宣传好、解释好、执行好政策,强化舆论导向,为巡游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4.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附件:1.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附件1
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申请表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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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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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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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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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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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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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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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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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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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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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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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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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入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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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核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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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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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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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运输 管理服务中心 意见 |
经核查、公示,皖N 巡游出租汽车出资人为: ,身份证号码: ,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拟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合同,经营期限截止至 年 月 日,自《道路运输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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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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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使用合同编号及期限 |
合同编号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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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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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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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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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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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四份,县交通局、政务服务窗口、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巡游出租汽车实际出资人各执一份;
2.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出资人(车主)与车辆的4寸合影照片,实际出资人(车主)与原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3.不符合确权条件的,不予办理确权手续。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请金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已经仔细阅读有关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和要求,保证申请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信息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车辆产权所属明确,无争议。在此我郑重承诺无以下情况:
1.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2.无吸毒记录;
3.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4.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分记录;
5.无暴力犯罪记录。
本人对因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权的,自愿接受被撤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公告作废的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16号)
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关于规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六交〔2023〕49号)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起草工作,增强文件的科学性,2025年初我局认真研学了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工作人员到周边县区进行调研,摸清实际情况,完成文件初稿起草。2025年6月4日至7日,经过书面征求市监、公安、税务和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决定于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13日期间,通过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1.主要目标:依法规范巡游车经营服务行为,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巡游车经营者的利益,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营运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和谐、符合本地巡游车行业发展实际的巡游车管理模式,促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明晰产权、依法依规、创优环境、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确保方案符合实际、公平公正,促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实施内容和相关政策:详细阐述了营运巡游车车辆确权和转移登记的流程,明确了巡游车的经营方式、经营行为,并对确权后巡游车经营权的确认、建立经营权使用合同制度、巡游车证件管理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作出明确规范。
4.实施步骤: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申请、审核、公示、确认、考核”五个步骤进行了详细说明。
5.工作要求:为做好金寨县巡游车经营权确认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工作落实;要求各巡游车服务公司和人员全力配合本方案的实施保障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