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61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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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在**师大药房买药时不知情情况下注册了会员 |
来信时间: | 2025/06/13 21:30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政府部门:
您好!我要反映一起消费过程中的困惑事件。2025年6月13日20时38分左右,我在老乡鸡(金寨一中店)斜对面的**师大药房(付款记录显示收款方为金寨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园学府店)购买烫伤膏。付款时,药店营业员突然询问我的手机号码,因当时以为是刷医保的正常流程,便如实告知。
然而,随后发现这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办理会员。营业员当时引导称办会员后可享受几元优惠,待她完成会员注册,我使用医保账户扫码付款时,却并未享受到所说的费用减免。当我提出疑问,店员又改口表示办理会员可积分。我随即要求注销会员,店员仅在电脑上删除了购买记录,我无法确定会员是否已真正注销。
在此,我想咨询相关部门,该药房这种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办会员,且宣传优惠与实际不符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办会员的违规操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核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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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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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6/18 17:2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到金寨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园学府店进行检查,并调取了6月13日监控录像,经查,您购买的烫伤膏为京万红软膏,该店货架上标明该软膏零售价26元,会员价26元,该软膏确无会员费用减免。执法人员还现场查看了该店系统,经查询,您的会员信息已注销。关于您反映的该店引导办会员问题,本局已现场约谈该店工作人员,要求其履行好提前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出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