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061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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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二手房交易计算税额 |
| 来信时间: | 2025/06/16 21:12 |
| 来信内容: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务部门计算卖方个人所得税时,卖方想根据差额征税方式计算税额,差额征税过程中,需要卖房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房产原价值,但卖方由于开发商破产等原因,开发商无法开具房屋全款发票,只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与商品房购房合同。根据契税计算方式,契税税额是根据购房价格×1%计算后征收的。请问税务部门,卖方能否通过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与商品房购房合同证明其原房产价值,从而实现差额征税方式计算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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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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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5/06/27 09:37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与本人联系,已经取得房屋全款发票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税务局,电话:0564-716517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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