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6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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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县城管局违法审批中央城S6西边电梯外墙招牌广告 |
来信时间: | 2025/06/20 11:22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张书记:
我是中央城五星街S6栋的一位业主,在我们S6栋西边公共部位三楼的一位业主建了一部电梯,电梯编号:311010505202200991 该电梯未经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合法审批。2024年8月15日,县政府协商调解,该电梯二楼三楼共享,运维由物业公司管理。
2025年6月18日,在我们整栋业主都不知情下,县城管局批准三楼业主在该整个电梯的外墙上安装三楼业主的招牌广告,该招牌广告的审批违反《民法典》第278条在业主共有部位从事经营活动或改变共有部位用途需四分之三业主签名同意的规定。《民法典》并规定共享与共有是商业表述不同,在改变共享部位用途或从事经营活动时性质上同样适用该法典的第278条的规定。所以恳请张书记敦促县城管局收回该电梯上招牌广告的审批,拆除该招牌广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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