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630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户口问题
来信时间: 2025/06/30 09:53
来信内容:
2025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务工、婚姻、服役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等),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享受成员权利。 这一政策不仅回应了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权益诉求,也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请问这个政策金寨县执行吗?要怎么办手续?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5/07/04 08: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即使您户口不在原籍,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文未涉及户口迁移相关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彭警官,电话0564-70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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