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70700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来信时间: 2025/07/07 09:50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经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询小程序也上线了,我查了没有我的成员身份信息。我是原斑竹园镇界冲村村民(现在是小河村),2007年上大学户口迁出,2011年毕业,目前在合肥打工(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户口也在合肥。目前我丧失了组织成员身份,主要原因还是我户口迁出去十几年,录入信息的时候就没有我的信息了。这是历史问题造成的,当时上学迁出之后不准迁回来,直到2021年省里才出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户口未从学生集体户迁出的,毕业后两年之内可按照“来去自愿”原则,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这时候我毕业都十年了,这中间毕业的大学生户口只能一直在外地。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经实施,也看了之前政府的答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即使您户口不在原籍,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不受影响。”那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去办理自己的成员身份,还是说不能办理?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斑竹园镇
办理时间: 2025/07/10 11: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之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十二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身份的取得需要满足上述第十一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再结合村组意见,按照上述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接到您反映诉求后,我镇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向您作了沟通解释。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斑竹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64—76310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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