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719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公司裁员赔偿问题
来信时间: 2025/07/19 09:51
来信内容:
我原在安徽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班,老板于底6月20日找我们谈话,说公司今年效益不好需要裁员,工程难做,让我们自己先看看找找工作,然后找个合适的时间离开,我们表示理解,并且也接受被裁员的决定,后又告诉我们做到六月底,6月底我们遵从公司的决定,因为公司从谈话讲要裁员到通知我们做到六月底就走这个决定全部都是老板口头跟我们讲的,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也没有讲到补偿,所以走之前我们有过一次公开的谈话,并提到裁员补偿这个问题,当时老板说他考虑好后由会计通知我们补偿金额。到7月10日发工资,我们只收到6月份相应的工资,对补偿一事没有任何答复,我电话联系了老板,他答应给予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按照社保基数最低标准),我没同意。7月14日公司财务又以微信的形式发了补偿明细,两个月的工资补偿(同样是按照社保基数最低标准),由于我是2023年2月底去安徽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班的,到2025年6月底,做了两年三个多月,公司的补偿不符合相关规定,也没同意。在补偿未谈拢之后,是在这之后,老板才开始以微信发消息、打电话让我们回去上班的这种理由没有期限的拖欠我们的裁员补偿,由于当时是被裁员我们也已接受,并有在找新的工作,且已明确拒绝了回去上班的要求,现我们请政府给予了解实际情况,以尽快拿到相应的补偿,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25/07/24 09: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7月23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分别与您和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了解,您要求公司支付裁员方面的相关补偿,公司称并未裁员,不同意支付。虽经我局协调,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您的诉求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1215
                                       金寨县人社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