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0727001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姓名未登记到家庭成员栏 |
| 来信时间: | 2025/07/27 10:19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出生在金寨县青山镇姜河村的,1996年左右二轮土地承包时,也分到了我的土地,但是在后续大概2016年左右对二轮土地承包确权时,我们当地仅登记了家庭户主的名字,导致目前我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有我妈1个人的姓名(我妈是户主,并且现在还健在)。但是2018年我因结婚,户口迁到了合肥,转为了城镇户口。针对以上情况,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现在如何能把我的名字增加到我农村老家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成员栏里?如果不能,我在户口迁出前,土地确权证上未登记我名字的问题,应该向那个部门反馈/投诉?
2.现在像我户口迁到城镇的这种情况,2026年二轮土地延包时,我妈妈和我还算是家庭成员关系吗?并且对后续土地延包有没有影响?
3.目前我还是我们村“金寨县青山镇姜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组织成员吗?
4.目前我的户口性质,到底是农业还是非农业?
|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青山镇 | ||||||||||
|---|---|---|---|---|---|---|---|---|---|---|---|
| 办理时间: | 2025/08/04 11:56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针对你7月27日来信现回复如下:1.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2017年土地确权是在二轮承包基础上进行的确权登记,未改变原有的承包关系及承包面积,家庭成员的变化不影响土地承包关系;2.2017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您和您母亲都被认定为青山镇姜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您在2026年土地二轮承包延包时享有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权利,并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家庭成员中补录上您的名字;3.关于户口性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规定,现我省已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金寨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