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805001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遛狗不栓绳
来信时间: 2025/08/05 08:58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孩子的家长,暑假以来,我们经常每天晚上饭后去金桂苑后面的公园(原施琅中学)散步,每天晚上都会有很多人遛狗未栓绳,犬只四处奔跑,甚至追逐路人,部分犬只体型较大,存在冲撞风险,已多次导致老人、儿童受到惊吓,公园内常有宠物排泄物未清理,影响环境卫生。 根据《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2025有效)》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二)为犬只佩戴犬牌;(三)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犬链(绳)牵引;(四)避让行人;(五)在楼道、电梯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链(绳)、佩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犬袋等防护措施;(六)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建议:1.加强夜间巡查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2. 在公园增设“文明养犬”警示牌及投诉渠道;3. 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提升居民守法意识。 公园本是市民休闲场所,但放任遛狗不栓绳不仅威胁他人安全,也易引发纠纷,不能等到出了事才去管理。望贵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落实管理措施,还市民一个安全的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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