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819007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小区充电桩乱收费
来信时间: 2025/08/19 15:42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状元府小区的一名住户,现投诉状元府充电桩问题进行咨询并投诉,第一,现充电桩掺和电费及服务费,电费0.5853度,服务费0.53元,服务费跟电费齐平,请问服务在哪里服务。第二,之前安装就没有服务费,今年凭空多出来服务。平时1.35元就能充满,现在居然两块都充不满,服务费干掉一大半,这样的收费标准吗,合理吗?请告知我服务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今年凭空增加服务费,是你们工作人员来服务我们充电了吗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5/08/21 08:3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市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前往状元府小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县市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小区的充电桩现场扫码,其收费标准为“电费0.5853元/度,服务费0.52元/度,服务费上限为20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电费为政府定价,充电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收费标准在微信小程序上实行明码标价。县市监局执法人员现场联系运营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诚信经营,感谢您对县市监局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