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82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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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公司假期 |
来信时间: | 2025/08/28 16:48 |
来信内容: |
安徽省规定婚假13天,产假158天,金寨县内企业不按此实行,是否合理?留言回复,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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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卫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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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9/01 17:0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婚假为13天,产假158天。企业不执行规定的,员工可以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不满意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64-7359362。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