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09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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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红军广场拆迁户十几年未能办理不动产证 |
| 来信时间: | 2025/09/06 10:10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委书记:我是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广场二期拆迁户,2006年,本人在老城区青山路红军广场处购买一处住宅,次年拿着购房合同和司法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房管局由潘涛担任局长,潘局长说,红军广场近两年要面临拆迁,等拆迁置换新房后一次性办理房产证。此事也就此搁置。红军广场二期拆迁由本人和拆迁办签订安置协议,我把我当时房屋暂未能过户的情况告知拆迁办,当时拆迁办也许是为了拆迁顺利进行吧,口头承诺不影响办证,也不会增加其他费用。现在本人领取安居房后居住十年有余,十年间本人多次拿着购房协议和司法公证书去政务大厅办理房产证。办理窗口以原房主不到场为理由不予办理,本人也以多种渠道寻找原房主,只听说原房主嫁到河南省,现在要想找到原房主,等于是大海捞针。县恳请领导予以解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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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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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5/09/12 17:46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于2006年购买老城区青山路红军广场一处住宅,没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2007年,红军广场二期拆迁时,拆迁安置协议由您和拆迁单位签属,您户安置在祥和家园,但因房屋没有过户,拆迁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有您和原产权人两个人姓名。如果把安置房办理在您一个人名下,需原产权人配合。经多方查找,原产权人目前在外地居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与其沟通,其不愿配合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建议您继续与原产权人沟通,如其仍不愿配合,您可依法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您还有不明白的问题,请到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564-7356868。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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