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907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明发城市之光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
来信时间: 2025/09/07 16:01
来信内容:
我是明发城市之光住户,想咨询我县有无放开人防车位安装私家车充电桩,经了解其他城市允许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具体实施为政府管理单位向住户出租车位,由住户拿相应证明至供电局申请,出租人防车位也是为政府增收,民生得实惠,留言即可,无需回电,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发改委
办理时间: 2025/09/12 17:34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安徽省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皖国动办综〔2023〕47号)文件规定,新建人防工程内建设、既有人防工程内增设充电设施的,需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 同时,根据我县城市小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个人在小区新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且消防和充电桩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提供申请资料后,由县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上、地下、半地下车库消防安全和人防工程、供电相关要求共同把关,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安装。经了解,明发城市之光小区人防工程暂未达到验收标准,未进行正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日常使用,故目前该小区人防车位无法申请安装充电设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发改委国动办,电话:0564-735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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