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91101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无故辞退如何维权
来信时间: 2025/09/11 23:35
来信内容:
我母亲在江店一家火锅店工作了近三年,工作期间无过错,但今年九月被老板以不需要过多工作人员为由辞退。现在因为年事已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当时火锅店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要请求赔偿,请问该咨询哪个政府部门?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25/09/18 10:09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投诉后,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您母亲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规定,其与“火锅店”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关于您提及的辞退问题,目前火锅店因经营需求进行人员调整,此次辞退属于正常减员范畴,且未发现存在损害您母亲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因此不符合需支付赔偿的法定条件。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体现家庭责任。建议您将精力更多放在陪伴和照料母亲、履行赡养义务上,若后续在劳务关系相关事宜上有疑问,可随时向县人社局咨询,我们将依法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1215
                                            金寨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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