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了更好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保护开发与价值提升,深入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提升产品品牌保护意识,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构建区域品牌规范使用及推广,针对原暂行管理办法在授权条件、产品范畴、服务类别、授权使用等环节需要补充和完善,现对《“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暂行管理办法》文件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一、征集时间
自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6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473525483@qq.com
(三)信函邮寄至:地址:金叶路563号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号楼401室(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方式:王军 0564-5210071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开发与价值提升,规范商标品牌推广使用,发挥商标品牌效应,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三个区域公用品牌适用于在金寨县原产地生产加工、特色产品、休闲农业、旅游康养等绿色产业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授权使用、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期限为三年。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成立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决策品牌战略规划,推广授权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承担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策划和推动者,为品牌发展搭建公共平台,整合资源,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县内各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报道。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推进自主创新。
第六条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农文旅融合等方面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且取得实效的主体给予奖励。鼓励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会,提高公用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 品牌分级
第七条 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管理采用分级授权认定模式,即A级:大别山的问候。代表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六安市区域产品与服务;AA级: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代表金寨原产地特色和较高品质的金寨县产品与服务;AAA级:长寿金家寨。代表金寨原产地最具地域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价值的高端产品与服务。
第四章 申请授权
第八条 申请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别山的问候”(A级)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1.申报主体必须是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主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时间1年以上;
2.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3.申报主体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含产品主要原料)或服务原产地在六安市区域内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4.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鼓励主体自有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
5.申报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AA级)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1.申报主体必须是金寨县内注册的主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时间1年以上;
2.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3.申报主体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含产品主要原料)或服务原产地在金寨县内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4.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鼓励主体自有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
5.食用农产品的基地或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认证(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服务类项目主体取得相关行业认定。
6.申报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长寿金家寨”(AAA级)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申报主体在具备申报“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条件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产品类需取得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类需取得行业认定或相关荣誉,服务标准、设施条件和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
1.主体自主申报并填写“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志使用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告知主体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告知主体补正;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报领导组审议批准;
第十条 领导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协调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持有人与主体签订使用授权合同,并赋予唯一性编码,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使用者权利:
1.在其产品或包装上规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志;
2.使用标志开展营销活动和广告宣传等活动;
3.对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使用者义务:
1.严格遵守授权合同约定,在宣传推介活动中标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2.维护该标志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特有品质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3.接受主管部门对授权使用的产品质量的跟踪检测和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4.被授权单位指定有专人负责标志管理和规范使用,及时向授权单位反馈市场对该标志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及领导组办公室对授权使用有效期范围内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进行跟踪检查和了解。
第十四条 已获准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确保不被挪用、不流失,不私自制作区域公用品牌标志,不得将其转让、出售与馈赠;未经核准,不得授权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志,不得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之外使用注册商标标志
2.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和服务规范,维护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的信誉;
3.被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注销、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主体,应及时报告授权单位收回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的使用权,终止授权使用合同。
第十五条 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志实行授权使用制,授权使用期限为三年,授权期满后若主体继续使用的,需重新提出申请并签订授权使用合同,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授权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从事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审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遵循审核标准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2.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吃、拿、卡、要;
3.不得泄漏主体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第八章 授权终止
第十九条 已获准授权使用“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在授权使用的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组办公室有权收回其标志的使用权,并终止执行授权使用合同:
1.注销、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主体的;
2.擅自制作、转让、出售与馈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
3.产品质量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品或服务质量被监管部门处罚或媒体集中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客户投诉率高,且整改不力,严重损害品牌形象的;
4.不规范使用“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影响品牌声誉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查处,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反授权合同约定或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
2.“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志使用申请表
3.“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合同
4. 产品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5.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样式
附件1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
组 长:吕 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 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方 华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李开龙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陈昌翠 县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肖家东 县科商工信局副局长
汪 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承林 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工会主席
宋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金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吴明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编号:20□□-□□□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志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长寿金家寨 (AAA)
£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AA)
□大别山的问候(A)
申报产品名称:

法人代表: 手机:

联 系 人: 手机: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本表封面与有关附报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3.本表由封面、表1组成。
4. 申请人请将有关附报材料的复印件整理随本申请表一并上报,附报材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4)质量控制体系证明。
(5)申请单位获得认证证书复印件。
(6)产品品质检测鉴定报告。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其他
(1)申请表连同附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上报材料应当用A4纸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标明页码。
(2)附报的所有材料中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申请单位及其负责人须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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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概况(本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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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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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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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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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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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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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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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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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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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执行标准 |
£国家£地方£行业 |
标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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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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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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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农产品认证 |
£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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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认证 |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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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认证 |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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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主体认证 |
£是 |
近三年获奖 (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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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可多选) |
□初级农产品;□加工类农产品;□文旅服务业;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公司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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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质量安全 事故情况 |
£有 |
近三年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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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追溯 管理制度 |
£有 |
检测报告 |
□有,合格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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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诺: 上述所填材料真实、有效、可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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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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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简介(品种、规格型号、特色特点、品质、主要用途,限300字,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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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所在生产地区的独特生产环境、生产历史、产品的人文历史内涵和独特的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介绍(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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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产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产品荣誉,市场声誉方面的情况(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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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属乡镇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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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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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编号:20□□-□□□
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
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甲方(公用品牌受托管理人、许可使用人):“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
乙方(公用品牌被许可使用人):
为维护金寨县三个区域公用品牌市场信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公用品牌健康运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区域公用品牌
乙方申请在 产品上使用“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 。经甲方审核认定,许可乙方在上述产品包装及展示活动中使用“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以下简称“区域公用品牌”)。
二、区域公用品牌许可使用期限
1. 合同有效期为 3年,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__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区域公用品牌,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区域公用品牌许可使用合同。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向甲方提出继续使用的申请或者提出的申请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区域公用品牌。
2.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确保许可使用的商品相关资质认证期限在合同期限内存续有效。
3.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印制和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志、包装,标识严格遵守许可使用范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到乙方产品生产及销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取产品样品开展质量检测。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2. 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封存、销毁,并取消乙方公用品牌使用资格。
3. 对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 对假冒、侵权公用品牌标识等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材料、起诉和索赔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在授权使用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2)使用公用品牌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有优先办理续用手续的权利。
2. 乙方的义务
(1)维护公用品牌所代表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信誉,遵守《“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规定。
(2)接受甲方对产品数量、质量的不定期抽验,以及对标识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3)应有专人负责公用品牌标识和包装的保管、使用工作,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与公用品牌标识和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许可他人使用公用品牌,确保标识的不失控、不出借、不流失;不得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使用公用品牌标识。
(4)对使用公用品牌标识和包装的产品批次、数量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
(5)及时向甲方反馈使用公用品牌产品的质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如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行为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对问题产品采取召回制度,消除不良影响。
(6)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公用品牌贴标产品销售情况和销售数据。
(7)保守甲方的品牌标识秘密,积极为甲方提供相关假冒侵权信息或代为收集证据。
五、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未使用完的品牌标识不得继续使用,乙方应统计数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无偿收回或处理。
2. 乙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公用品牌,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乙方违反《“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
(2)乙方在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3)产品抽检不合格的。
(4)随意改变公用品牌的文字、颜色、图案及其组合比例等;未在使用该标识的商品包装上标明主体名称、联系方式的。
(5)实际使用数量与申请数量严重不符的。
(6)转让、出售、转借、赠与公用品牌标识给他人使用的。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行为。
3. 乙方因质量问题被曝光,或造成消费者、经营者索赔的,有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并追究其损害公用品牌信誉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向乙方作出口头警告、发文警告、行业通报或取消标识使用权,并可向媒体曝光。若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均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胜诉方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异地办公费等合理支出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
1.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及乙方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好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的形象和声誉,全面履行主体主体责任,本主体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5.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
6.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
7.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保证产品的标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
8.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具有满足要求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快速响应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9.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10.积极配合各相关政府部门及金寨县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机构、运营机构的监督抽查,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承诺主体(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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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标识可按照实际等比例缩放
一、修订背景
为了更好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保护开发与价值提升,深入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提升产品品牌保护意识,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构建区域品牌规范使用及推广,针对原暂行管理办法在授权条件、产品范畴、服务类别、授权使用等环节需要补充和完善,现对《“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提出申请修订。
二、修订依据
本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品牌发展现状进行编撰。
三、修订过程
2025年4月27日,召开“区域公用品牌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体育局、县科商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科室人员组成修订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收集并起草,系统梳理现行办法的运行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修改意见。6-8月,对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及申请的主体及社会公众开展广泛调研并收集了部分意见及建议形成讨论稿,9月12日,联合6家修订成员单位对讨论稿进行集体讨论,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收集、补充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管理办法》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四、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管理机制。明确“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授权使用、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明确区域公用品牌主管部门的职能增加了“整合资源,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
第三部分,品牌分级。增设了第三章品牌分级,对三个区域公用品牌分别进行解释,授权主体增加“其他经济组织”,授权类别增加“服务类”。
第四部分,申请授权。明确主体对品牌申请工作的规范流程。要求主体填报申请表、地方政府审核、发展领导组审批、公示无异议、签订合同后授权使用。对于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主体要求进行告知,做到合法合规。
第五部分,授权终止。明确存在影响品牌形象及违反合同约定的各种行为的授权主体,由品牌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收回许可使用权,并终止使用合同。
五、修订特点
一是完善了品牌申报的途径。由主体自主申报至乡镇审核把关再报品牌发展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并通过了现场审核后进行集中授牌。
二是规范了商标使用的途径。补充了品牌授权合同、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品牌商标样式,提高了品牌使用的规范度,更有利于主体开展品牌商标的规范印制和使用。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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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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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线下反馈 县市场监管局 |
将第三章第七条:“代表最具地域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价值的高端产品与服务”修改为:代表金寨原产地最具地域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价值的高端产品与服务. |
采纳 |
突出区域性产品与服务,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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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线下反馈 县市场监管局 |
将第五章第九条:“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告知企业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资料”修改为: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告知企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资料; |
采纳 |
明确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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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线下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第五章第十条:“领导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协调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持有人与主体签订使用授权合同,并赋予唯一性编码,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备案。”修改为:“领导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协调区域公用品牌领导组办公室印制颁发授权证书,并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备案。” |
采纳 |
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安全追溯体系、追溯协作机制。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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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线下反馈 县市场监管局 |
建议将第六章第十六条:“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修改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 |
采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57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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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线下反馈 县科商工信局 |
对第四章“申请与授权”进行结构性修改,分列第八、九、十、十一条。其中第八条为申报的共性基础条件,申报主体是金寨县内注册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时间1年以上;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等;后面第九、十、十一条分别按照不同品牌分级列出对应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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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
原第四章“申请与授权”结构清晰,暂不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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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线下反馈 县科商工信局 |
对第15条“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志实行授权使用制,授权使用期限为三年”修改为“授权使用期限为五年”。 |
未采纳 |
考虑授权主体经营发展状况有变,授权期限不宜过长,暂不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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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线下反馈 县民政局 |
将原《暂行管理办法》已实施3年了,建议将“暂行管理办法”改为“管理办法”。 |
采纳 |
原《暂行管理办法》已实施3年了,现改为“管理办法”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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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线下反馈 县文旅体育局 |
建议将原第六条“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等方面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且取得实效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会,提高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改为“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农文旅融合等方面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且取得实效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会,提高公用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
采纳 |
依据《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管理办法》 申报单位及其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须具有良好的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业绩,有为区域内该品牌所有使用者进行服务的制度和物质保障,能有效监管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产品质量。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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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线下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原第二章“准入”拆分为更清晰的“第二章 组织保障”和“第三章 品牌分级”。原第三章“申请使用”改为“第四章 申请授权”。后续章节序号顺延。 |
采纳 |
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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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线下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
原第八条“申报主体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合格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企业自有注册商标,质量检验合格;”改为“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鼓励企业自有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 |
采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符合修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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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线下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
将原第八条“申报主体的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或正在申报“三品一标”认证;”改为“食用农产品的基地或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认证(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服务类项目主体取得相关行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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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符合修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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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5年11月11日 14时9分
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6日,金寨县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征集对《“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线上反馈意见,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11条,采纳9条,不采纳2条,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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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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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线下反馈 县市场监管局 |
将第三章第七条:“代表最具地域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价值的高端产品与服务”修改为:代表金寨原产地最具地域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价值的高端产品与服务. |
采纳 |
突出区域性产品与服务,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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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线下反馈 县市场监管局 |
将第五章第九条:“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告知企业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资料”修改为: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告知企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资料; |
采纳 |
明确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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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线下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第五章第十条:“领导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协调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持有人与主体签订使用授权合同,并赋予唯一性编码,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备案。”修改为:“领导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协调区域公用品牌领导组办公室印制颁发授权证书,并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备案。” |
采纳 |
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安全追溯体系、追溯协作机制。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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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线下反馈 县市场监管局 |
建议将第六章第十六条:“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修改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 |
采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57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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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线下反馈 县科商工信局 |
对第四章“申请与授权”进行结构性修改,分列第八、九、十、十一条。其中第八条为申报的共性基础条件,申报主体是金寨县内注册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时间1年以上;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等;后面第九、十、十一条分别按照不同品牌分级列出对应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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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
原第四章“申请与授权”结构清晰,暂不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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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线下反馈 县科商工信局 |
对第15条“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志实行授权使用制,授权使用期限为三年”修改为“授权使用期限为五年”。 |
未采纳 |
考虑授权主体经营发展状况有变,授权期限不宜过长,暂不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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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线下反馈 县民政局 |
将原《暂行管理办法》已实施3年了,建议将“暂行管理办法”改为“管理办法”。 |
采纳 |
原《暂行管理办法》已实施3年了,现改为“管理办法”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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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线下反馈 县文旅体育局 |
建议将原第六条“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等方面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且取得实效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会,提高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改为“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农文旅融合等方面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且取得实效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会,提高公用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
采纳 |
依据《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管理办法》 申报单位及其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须具有良好的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业绩,有为区域内该品牌所有使用者进行服务的制度和物质保障,能有效监管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产品质量。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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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线下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原第二章“准入”拆分为更清晰的“第二章 组织保障”和“第三章 品牌分级”。原第三章“申请使用”改为“第四章 申请授权”。后续章节序号顺延。 |
采纳 |
符合修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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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线下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
原第八条“申报主体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合格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企业自有注册商标,质量检验合格;”改为“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鼓励企业自有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 |
采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符合修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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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线下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
将原第八条“申报主体的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或正在申报“三品一标”认证;”改为“食用农产品的基地或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认证(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服务类项目主体取得相关行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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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符合修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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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金政办〔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开发与价值提升,规范商标品牌推广使用,发挥商标品牌效应,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区域公用品牌适用于生产加工、特色产品、休闲农业、旅游康养等绿色产业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严格准入、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实行分类授权模式,即“大别山的问候”用于授权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六安市区域内产品与服务;“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用于授权金寨原产地特色和优良品质的产品与服务;“长寿金家寨”用于授权金寨原产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价值的高端产品与服务。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 申请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1.申请主体必须是六安市区域内注册的主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时间1年以上;
2.申请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3.申请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含产品主要原料)或服务原产地在六安市区域内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4.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鼓励主体自有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
5.申请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1.申请主体必须是金寨县内注册的主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时间1年以上;
2.申请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3.申请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含产品主要原料)原产地或服务在金寨县内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4.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鼓励主体自有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
5.农产品的基地或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认证(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或地理标志产品);服务类项目主体须取得相关行业认定;
6.申请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长寿金家寨”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申请主体在具备申请“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条件的基础上,食品生产加工主体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产品类需取得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类需取得相关行业经营资质和认定证书。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区域公用品牌按以下程序申请:
1.申请。申请主体填写“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初审;
2.初审。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办公室)复核;
3.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资料;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告知主体补正;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报工作专班审定;
4.审定。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审定。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办公室)对研究审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域公用品牌工作专班办公室颁发授权使用证书。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权利:
1.有权规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2.有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开展营销推广和广告宣传等活动。
第九条 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义务:
1.严格遵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品牌标志,未经核准,不得授权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志;
2.维护标识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特有品质和市场声誉;
3.接受主管部门及工作专班对授权使用的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4.由专人负责标识管理和规范使用,及时向授权单位反馈市场对该标识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5.被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注销、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主体,应及时报告授权单位收回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的使用权并终止授权。
第五章 授权终止
第十条 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识实行授权使用制,授权使用期限为三年,授权期满后若主体继续使用的,需在到期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授权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已获准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在授权使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授权单位有权收回其标识的使用权:
1.被授权主体注销、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主体的;
2.擅自转让、出售与馈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
3.产品质量在各级质量抽检中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品或服务质量被监管部门处罚或媒体集中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客户投诉率高,且整改不力,严重损害品牌形象的;
4.不规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影响品牌声誉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查处,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反授权约定或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政府加强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成立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区域公用品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授权使用有效期范围内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和服务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 任何主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公用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等,支持被授权主体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推进自主创新,参加各类大型展会,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暂行管理办法》(金政办〔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工作专班
附件
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工作专班
组 长:吕 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英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 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开龙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陈昌翠 县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肖家东 县科商工信局副局长
钟家堂 县林业局副局长
汪 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承林 县中药产业中心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宋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宋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原《暂行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本县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提升产品与服务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县农文旅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工作的持续推进,对区域公用品牌的管理与推广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需要对原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本办法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量
《办法》的制定为进一步优化品牌授权条件、拓展产品与服务范畴、完善使用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品牌保护意识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支撑,同时充分结合金寨县作为“长寿之乡”和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际,注重体现地方特色与发展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经过深入调研、组织起草、广泛开展意见征集、联合相关部门多次研讨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最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办法》重点围绕准入条件、申请程序、权利义务、授权终止和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通过修定《办法》,更好推动金寨县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产品开发与价值提升,服务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战略,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一是明确制定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二是明确办法所指区域公用品牌适用于生产加工、特色产品、休闲农业、旅游康养等绿色产业的产品和服务。三是强调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严格准入、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四是明确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实行分类授权模式。
(二)准入条件。“大别山的问候”品牌的申请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原产地在六安市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且有一定知名度,无不良诚信记录,符合所属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格证制度,近三年内产品检验合格;申报的服务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具有特色,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满意度良好;“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品牌的申请主体在“大别山的问候”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要求在金寨县内注册,申报的农产品或基地须取得优质农产品认证、服务类须取得行业认定;“长寿金家寨”品牌申请主体在具备申请“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品牌条件的基础上,食品生产加工主体须取得”SC”,其他产品类需取得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类需取得相关行业经营资质和认定证书。
(三)申请程序。区域公用品牌按主体申请、属地乡镇政府初审、农业农村局组织成员单位复核、工作专班审定后公示并颁发证书。
(四)权利义务。授权使用主体有权规范使用品牌标识并开展营销推广和广告宣传等活动权利。主体有义务遵守品牌使用规定;不得超范围或改变标志使用;主体应维护标识并接受主管部门及专班监管;及时反馈市场对该标识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或服务的相关信息;被授权主体注销、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主体应及时向上报告。
(五)授权终止。授权期满后未被再次获批、未履行相关义务、抽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不规范使用品牌商标、违规被查处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等严重损害品牌形象的,授权单位有权收回其标识的使用权。
(六)监督管理。县成立品牌使用管理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七)附则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25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暂行管理办法》(金政办〔2022〕4号)同时废止。
六、创新举措
(一)扩大授权范围:新增“其他经济组织”及“服务类”授权主体与类别,增强品牌体系包容性。
(二)拓展适用范围。明确品牌覆盖原产地产品、休闲农业、旅游康养等绿色产业。
(三)实行品牌分类。对“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三类品牌分别释义,强化差异化管理和资源整合。
(四)规范申报与退出机制。明确“主体申报、乡镇初审、部门复核及审定、证书颁发”流程,完善授权终止情形与监管措施。
七、下一步打算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品牌发展,大力推动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介,支持被授权主体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推进自主创新,参加各类大型展会,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军
联系电话:0564-5210071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563号2号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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