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101100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液化气罐装乱收费
来信时间: 2025/10/11 20:57
来信内容:
今天家里液化气罐没有气了,跑到白大液化气站加气,加13公斤液化气125元,又被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收取了80元检测费用,并且扣留了我的液化气罐,由于不经常使用液化气所以我的液化气罐加气不足5次,外表崭新如初,我的液化气罐钢印是2021年9月到2029年9月。白大液化气站给我更换了一个所谓检测合格的液化气罐,罐体钢印是2021年1月的,加液化气和换罐子,回到家才发觉自己被骗了!我一共花了205块钱,加了13公斤液化气,液化气站把我2021年9月的罐子换成2021年1月的旧的罐子,真的把老百姓当韭菜了吗?投诉到12315维权,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我发现液化气罐体上有一个二维码被液化站工作人员撬走了,他们还不愿意归还,你液化气站要检测罐子,为什么要扣掉我罐子上的二维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稀泥不作为,说我那个罐子码没有用处,几次三番像液化气站工作人员讨要二维码都不愿归还,首先这个煤气罐是我买断的不是租赁的,液化气站工作人员应该无权对我的罐子做处理吧!本来我罐子是白大液化气站买的,他们那个老板一开始还不承认,非说我罐子是宣城的,本来我罐子上面有个二维码被白大液化气站的工作人员给藏了起来,而且我购买的液化气罐是白大液化气站的气罐,8年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之类白大液化气站为什么要收取我80元的所谓检测费用,难道我购买的煤气罐他白大液化气站不能保证它的质量吗?还是巧立名目割韭菜?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作用吗?13公斤液化气125块钱是否合法合理合规?液化气站收取液化气罐检测费用80元有什么政策依据?2021年1月的都合格,我2021年9月反而不合格,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的说法私人的液化气罐不能加气,必须租赁液化气站的罐子才能使用,我就不明白了,既然我私人不能使用为什么液化气站还要贩卖液化气罐,一次性的吗?我的钱大风刮来的吗?还有就是既然我私人的不能使用你液化气站又凭什么去收取检测费用?巧立名目吧!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5/10/16 15:5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液化气罐装乱收费”问题,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经核查,一、您携带自有产权气瓶钢印标注时间为2021年9月生产,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为4年,该气瓶已超期未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充气。该气站提供给您使用的气瓶出厂日期为2021年1月,检测日期为2025年10月,为新检测气瓶。二、您反映的气瓶二维码被撬走的相关情况,该气站承认因其工作疏忽,误把二维码砸掉。三、根据六建公【2025】39号《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方案》规定,用户可将自有产权气瓶置换给气站,置换具体价格属市场调节行为,自行协商。若用户不同意置换,坚持使用自有产权气瓶,则气站代用户检测可收取检测费用80元。但该气站未经您同意强制收取了该检测费80元。四、液化石油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该气站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为10元/kg并已公示,13公斤液化气收费125元并无不妥。五、2025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于当日下午前往该气站调查,现场向您讲解了气瓶检测周期、置换方案和价格收费相关规定,并根据气站公示的置换价格提出调解方案,您未接受。2025年10月14日,经执法人员再次调解,您已同意气瓶置换方案,将自有产权置换给气站,后续产生的费用(包括检测费用)一律由气站承担。针对该气站未经您同意强制收取检测费行为,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并继续加强气站经营行为的监管,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塔畈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564-732843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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