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暂行规定(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金寨县城管局 征集时间:[ 2025-10-22 00:00 ] 至 [ 2025-11-21 00:00 ]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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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26号)及《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举措》(六政办〔20255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我局对原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金寨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暂行规定(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自2025年1022日至2025年1121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37956828@qq.com

  (三)信函邮寄至: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桂花苑南门城管局五楼(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征求《金寨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人:蒋家玮

       联系方式:2716006 

 

 

 

 

 

金寨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紧急启用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举措》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

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是指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物业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三条  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县城管局负责本县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城管局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维修过程中需要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服务,配合物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提供技术服务,配合物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全隐患排查、鉴定,督促整改、验收,配合物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排查、核定,指导整改,配合物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鉴定,督促整改、验收,配合物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维修施工过程中违法犯罪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处理因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  如维修资金不足,由业主按照规定续交。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业主续交资金前,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资金保障紧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县城管局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一)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损坏的;

(四)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七)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

(八)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并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涉及电梯、消防等专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维修意见,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公告后直接申请使用,使用人及时向业主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回答业主质询。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用于单幢或者多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者多幢业主按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用于单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单元内业主按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人应对申请使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 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当前,金寨县原有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相关规定已届满两年有效期,且2025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26号)正式施行,原《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废止;六安市也已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举措》(六政办〔2025〕5号),上位政策发生调整。此外,结合市级合法性备案审查过程中提出的修改建议,为衔接新政策、解决旧规定弊端、回应业主需求,特启动本次修订。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26号)及《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举措》(六政办〔2025〕5号),同时紧密结合金寨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确保修订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地方需求。

三、修订过程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系统梳理《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26号)、《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举措》(六政办〔2025〕5号)等上级新政策,结合市级合法性备案审查意见,全面总结本县过往管理经验及原规定执行问题,明确修订方向初步形成《金寨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将新施行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26号)明确为核心依据,移除已废止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确保政策依据合法合规、准确有效。

部分,组织保障。整合县城管局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部门职能,消除职责交叉或表述分散问题,实现各部门职责界定清晰、内容表述统一。

部分,使用流程。整合第七条和第十条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情形和流程表述,明确专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的特殊条件,减少理解歧义,使使用流程更简洁规范、内容统一。

部分,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列支与分摊规则,依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调整并明确4类禁止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费用的具体情形。完善资金列支与分摊规则,调整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未作约定时的具体处理规定。

五、修订特点

一是完善了申请审批途径。由相关主体自主申报,经乡镇(社区)初步审核,再报县城管局及相关部门会商,通过材料审核及必要的现场核查后,即可按流程启用资金,提升紧急情况下的办理效率。

二是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补充了应急处置方案范本、第三方检测意见模板及费用公示样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及时间节点,提高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规范度,更有利于保障业主权益及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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