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51102002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交通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5/11/02 13:37 |
| 来信内容: |
在江店县城城区道路上经常看到无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行驶(暂定义为:老头乐),这种老头乐车辆的大小要比一些小型上绿牌的电动小轿车还要大,这些老头乐在道路上随意行驶,还经常进入机动车道,甚至是在左侧行车道内缓慢行驶,严重影响道路的通勤效率和交通安全,灯光和鸣笛提醒对他们毫无作用,这些老头乐属于不具备上路行驶资格的,不悬挂号牌,自然也就没有车辆保险,这不仅对老头乐的驾驶人带来风险,也给其他具有路权的交通参与人员带来交通风险。
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针对不具备上路资格的无牌的老头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进行监管并进行常态化查处,为文明城市的交通文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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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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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5/11/06 16:52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民警已与您电话沟通交流。下一步,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加大对“老头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通过社区宣传、路面劝导等多样化形式,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县域道路通行秩序与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警官,电话:0564-7353063。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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