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11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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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状**小区物业恶意催要物业费 |
| 来信时间: | 2025/11/06 10:36 |
| 来信内容: |
本人是万****府小区业主,物业费已经缴纳至2024年12月31日,计划2025年12月31日缴纳,从不拖欠物业费,不知道何故雅**物业公司多次发催要物业短信以及所谓律师函,态度恶劣,给我们电话拉黑,拒绝沟通。我自认为并无违法行为,请相关部门介入管理。雅**物业在小区管理阶段,管理混乱,这个我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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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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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5/11/12 08:56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反映状元府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问题,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经了解,状元府前期物业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退出小区,近期对服务期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收。县城管局已联系前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其依法依规文明催收,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小区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新物业公司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更高的服务标准及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