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1122004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关于投诉燃气公司借镇区改造强行扣留气罐、强制推行“以租代购”不合理政策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5/11/22 16:17
来信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梅山镇双河路阳光小区的一名居民,现就小区燃气使用中遇到的困扰向您反映情况,恳请得到您的关注与帮助。 因梅山镇改造建设,双河路阳光小区目前尚未接通市政燃气管道,居民仍需使用罐装液化气。此前,我家已自费160元购买了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罐,并于11月22日下午携带空罐前往燃气公司办理充气业务。 然而,工作人员告知,根据政府要求,燃气公司需以30元/个的价格回收居民自购的燃气罐,之后居民必须再支付160元租用燃气公司的气罐。若日后不再续租,还需扣除15元/罐作为“手续费”。 更令人不解的是: 一、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租用的燃气罐终生可用”,但我在现场核验合同时,发现其中并未列明该条款,存在误导签约的嫌疑; 二、在我认为上述做法不合理、决定暂不办理并带走自购燃气罐时,工作人员竟试图强行扣留我合法购买的燃气罐,严重侵犯居民财产权益。 我们认为,燃气公司此次推行气罐“以租代购”的做法存在多处不合理: 1、居民原有气罐被低价回收、再高价转租,加重群众负担,也造成资源浪费; 2、政策变动未提前充分告知,执行方式简单生硬,缺乏对居民权益的尊重; 3、口头承诺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存在误导签约风险,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4、现场人员行为失范,甚至试图非法扣留居民财产,影响政府与企业的公信力。 目前,小区不少居民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大家对此反应强烈。我们理解城镇改造过程中的管理需要,但也恳请政策执行能更加依法依规、公平透明,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恳请书记协调有关部门,调查燃气公司在此次气罐回收与转租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并督促其为居民提供更加合理、公正的燃气使用过渡方案。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期待您的回复与帮助!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5/11/27 08: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关于投诉燃气公司借镇区改造强行扣留气罐、强制推行‘以租代购’不合理政策”的问题,金寨县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2025年11月22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金寨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下属梅山气站(金寨县梅山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核实:1.您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日期为20251月到期,气瓶阀设计结构为旧式角阀(短嘴角阀),不带自闭装置,不符合瓶阀新国标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7.2.1.3瓶阀结构(4)明确指出:“液化石油气瓶阀可以设计成角阀或者直阀,并且在出气口设置自闭装置或者在进气口装设过流关闭装置”,我们俗称的短嘴阀和长嘴阀,是针对瓶阀是否带自闭装置的分类。旧式角阀(短嘴角阀)不带自闭装置,不符合瓶阀新国标要求;而自闭式角阀(长嘴阀)带有自闭装置,符合瓶阀新国标要求。该装置能有效保护气瓶,在连接软管松动、脱落或阀门意外关闭时自动切断气源,大幅降低气体泄漏风险,从而有效预防燃气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瓶必须已更换为自闭式角阀(长嘴阀)。而充装单位不得对旧式角阀(短嘴角阀)气瓶进行充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划——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金寨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发布公告了《关于禁止充装“短嘴”角阀的通知》,明确规定“非自闭阀(短嘴阀)钢瓶一律禁止充装,请积极配合并进行置换”,并在气站内张贴了该通知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文件。2.为规范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寨县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的公告》,金寨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该公告根据公告,燃气经营者必须为液化气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同时为防止气瓶流失,可以收取押金,金寨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提供了押金收据并在其下方附有实名制气瓶开户供用气协议并出具盖章收据。您若不再使用并退还气瓶时,由金寨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核实气瓶信息后,押金全额退还您,不收取任何手续费。3.经核实,此前您花费了160元购买气瓶,自有气瓶,按气瓶使用生命周期8年计算(新生产合格气瓶满4年需检验一次并合格),按15公斤气瓶每只160元,20元/年折旧;10公斤气瓶每只120元,15元/年折旧;5公斤气瓶每只100元,12.5元/年折旧后,剩余使用年限价值可自愿出售给金寨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因液化气瓶处置有特殊要求,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普通废品擅自处理,须由钢瓶检测站等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您家气瓶2025年1月已到期,气站置换液化气瓶费用为160元/罐,原始气瓶抵扣30元,原本换罐需支付160元,抵扣折算后您共计需支付130元,因您对开户供用气协议存在异议,未将自有气瓶置换签订协议。4.对于您反映气站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问题,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该气站加强对员工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诚信守法经营。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如您仍有关于气瓶充装问题,可致电金寨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64-7611117,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564-706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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